真的不想再被道德绑架了_风闻
枫之影-一念入魔一念成佛2022-12-19 10:07
本文带有些吐槽性质,是身边真实发生的一件事。
首先介绍下背景,我住的小区有五个门,北1门是行人和电动车专用通行门,北2门是车行专用门,东门是人车混行门,南1门是别墅区专用人车混行门,南2门是人车混行门,各车行门都是单门,其中东门是只进不出,北2门除了早上7点到9点只出不进外其他时间是可进出,南2门是24小时可进出,但因为车行门都是单门,需要交叉进出,所以上下班高峰时很容易堵车,加上南门和北门外面的路车流量大,路边还停满了车,所以早晚高峰期都要小堵一下。
小区内的车位是有地面和底下两种,地面车位是临时车位,底下是固定车位。
因为行车门用的是道闸,还是那种带叶片的道闸,不打开时会影响驾驶员视线的那种。东门进门前有个小坡,进门后要马上右转进入行车道,然后开个几十米到底下车库的出入口,而因为没有物理隔离,人车是混行的,所以经常会有小孩突然窜到路上,开车走东门每次都是提心吊胆的。于是这次东门就出事了,一个女司机进了东门拐弯的时候没有看到突然窜出的小男孩,然后从小孩身上轧了过去,小孩当场死亡。
小孩大概五六岁,应该是刚放学,奶奶接了步行回家,然后小孩在前面跑着完,老人在后面跟着,隔了段距离。交警到现场勘察后判定是交通肇事罪,**按传出的消息女司机不是全责,**于是这个消息在小区业主群里就炸锅了。
而这时有个自称是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教授跳出来,在网上发视频煽风点火,说什么交警判定有问题,因为事故发生在小区内,所以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两个罪量刑标准不一样,所以整个小区群里开始了大争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女司机肯定是找人了,不然应该判重刑。还有人说,那条路就不应该走车,车就不应该进入,可那条路是车行道从小区一开始住进去就是了,怎么出了事了就变成那条道不该走车。这些人还质疑说,为什么女司机不是全责。
**但凡有人说因为小孩突然窜进道路的,所以家长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立刻就会被扣上没有同情心的帽子,被骂冷血。**这些人还在群里讲,那个小孩的奶奶已经很难过了,怎么还有人能冷血的说奶奶也有监管责任的,然后在这些人的辱骂下其他人就选择了闭言,不再敢讲任何有可能是为女司机开脱的言语。
哪怕是给这些人科普下法律条文和判定标准也会被骂。
之后有说这家人搬走了,在走司法流程了,这事慢慢就开始被大家淡忘了,但是从那时开始东门的车行门就关了,只给走人了,毕竟那些圣母们可是不停在给12345打电话投诉。
几个月后当大家都忘了这事的时候,突然一天早上南门被一辆车堵住了,造成整个小区南门附近的大堵车,很多人因此上班迟到,直到警察到现场把司机带走,大家才知道司机是死去的小男孩的父亲,堵门原因是要求小区把东门开放继续走车,然后要求物业就管理问题造成事故赔钱。
于是群里又开始炸了,原本一些同情小男孩的人开始转向了,他们不理解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找物业,真没必要堵小区门影响其他无辜的业主,毕竟绝大部分的业主都是打工人,大家早上要赶着上班的,这一堵门造成很多业主都迟到了。
群里有人开始吐槽了下,说家属闹也不能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啊,结果那些圣母又开始下场了,骂大家没有同情心,都是冷血动物,说什么我们只是耽误了上班,可是家属却是失去了亲人云云。哪怕给她们科普这样搞性质变了,有理也变没理了,立刻就会招来人身攻击。骂得很多人都不敢再发言,搞得我们不同情家属就是罪大恶极了。大概堵了两天,然后车挪走了,有消息说是谈妥了,物业给了一笔补偿,然后东门车行道定时通车。
就当大家都以为这事已经彻底结束了,可上个月家属又来了,这次是堵的北2门,于是北2门又被一辆车堵了门,堵了两天,司机被到场警察带走了,说是要行政拘留。
群里对这件事依然是圣母们的天下,不过更多的人则是从同情变成了厌恶。
对于这件事我其实想说,圣母们你们想当圣母那是你们的事,但是请别用道德绑架我们,我对小男孩的意外有同情心,但是这同情心不是泛滥、没底线。指出小男孩的奶奶有监管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同情心,而是希望以此提醒做家长的,在带孩子的时候有点责任心,看好孩子,避免类似意外的发生。其他业主同情家属,但其他业主是无辜的,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就去损害其他无辜业主的合法利益。
也奉劝家属一句,别因为大家同情你,你就可以无视法律,总是干违法的事,死者家属不是免死金牌,舆论监督也不能干涉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