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信披违规案调查完毕 收证监会大额罚单_风闻
灯塔媒介-2022-12-12 17:33

灯塔媒介12月12日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601727)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两大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上海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电气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建华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历时一年五个月,监管部门对“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并对上市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开出大额罚单。
据公告,2015 年至 2020 年,上海电气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 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经查,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 83 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 2020 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 5.18 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 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 8.16%。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电气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上海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电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电气通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沈欣、电气通讯财务总监毛利民、时任上海电气财务总监胡康、上海电气副总裁兼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时任上海电气董事会秘书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