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诠释学”的争论_风闻
江山一笼统-学如春冰积不高2022-12-12 19:35
有学者认为,诠释学的哲学尚在远方。
其理由是:
首先要分清两个不同概念,即“经典诠释”与“经典诠释学”。
“经典诠释”(准确说“诠释”)是任何一种哲学所必然涉及的哲学运作方式,思想家或思想研究者通过对经典或者前此思想命题、概念、思想的诠释,或为自己的思想观点提供佐证,或借之以阐释自己的新思想,经典诠释事实上是思想家借助经典解释借以阐发、解释和发挥的中介。经典诠释本身并不会对自身如何可能给予系统的思考,特别是涉及诠释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思考。
而“经典诠释学”(准确说是“诠释学)则不同。它关心经典诠释如何可能的mate问题。作为一种哲学的理论形态,“经典诠释学”(即“诠释学”)追问哲学家或哲学研究者对哲学经典或前此哲学命题、概念及思想如此进行阐释的根据为何,并对这种追问进行系统性的考察,并从哲学的形而上学层面为其提供合法性与有效性证明,进而形成一种有关理解如何可能的条件性学说。
因此,经典诠释学研究的是理解背后的mate问题,其所关注的重点不是实际进行的基于文献研读的诠释,而是为理解提供诠释所以可能的形而上学根据。
“经典诠释学”(即“诠释学”)涉及对诠释学主体、对象与过程的形而上学辨析以及诠释学关联建构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批判“诠释学的存在论基础”开始,首先为诠释学完成形而上学奠基,而完成这种奠基是思辨的事情,它需要诉诸哲学分析(概念与概念关系的考辨)和逻辑论证(给出使用论证材料和构造论证系统的理性根据)。
显然,中国的诠释学研究还处在对经典诠释的历史与实践进行更接近历史学层面的研究,尚未进入对诠释学的哲学批判阶段。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诠释学研究者不断提出许多涉及经典诠释的诠释学命题,但没有看到有研究者提出“理解是存在着的存在方式,而非行动方式”“能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诠释学把自身的普遍性反应在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上,等等,这样一些关于理解的存在论命题。
所以说,诠释学的哲学尚在远处。中国学者还不具备在哲学存在论意义上挑战亚里士多德实体论和现象学存在论的能力,因而,中国的诠释学研究主要说的是经典诠释话语,而不是经典诠释学话语。学界在诠释学问题上的分歧大多数源自两套话语各行其道,实际交集的并不多,对话空间需要在对话之前严格划定。
本人认为:
德国学者吕迪格尔·布伯纳(Rüdiger Bubner,1941-2007),为了澄清诠释学这个概念的内涵,专门提示必须区分诠释学的三种用法:
1.达成理解的整个过程(the contingent business of coming to an understanding);
2.各种解释技艺的常规性准则(the canon of conventions of the art of interpretation);
3.一种哲学理论(a philosophical theory)。(参见Rüdiger Bubner, Essays in Hermeneutics and Critical Theory ( New York: Columbia UP, 1988 )97.)
在布伯纳看来,理解的具体过程以及解释的各种技艺都可以被称为“诠释的”(hermeneutical),然而只有一种特定的哲学立场才能被冠以“诠释学”(hermeneutics)的名称。
应该讲,“诠释学”这个概念的使用,即使在西方都不规范,往往各有所指。布伯内尔的上述三种用法虽然彼此以不同方式相互联系,但是它们的内涵其实有很大差别。只有在我们真正走入哲学诠释学——或者说关于理解的一般性理论——的理论场之后,“前理解”、“视域融合”、“效果历史”、“诠释学处境”、甚至“意义”及“理解与解释”等现代诠释学的一些观念的使用才具有合法性。
所以,诠释学哲学并不是在遥远的未来,他为我们关于诠释学的一切言说提供术语体系和话语规范。如果脱离诠释学的哲学层面,那就不能算是在谈论诠释学了。
现实的中国学界对于诠释学有不同理解。有部分学者对此颇感焦虑,建议以德文版《哲学历史辞典》中的《诠释学》专辑作为参考,引出德国学者关于“诠释学”的权威解释(这位学者补充到:这里“权威”二字,不代表真理性,只是指其作者是一些有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伽达默尔都为它撰写过词条),希望据此来解决何谓“诠释学”的问题,尝试将中西关于“诠释学”的思考综合为一个整体。
然而本人认为:
诠释学自有其学理可循,本无须为之正名,只要初学者怀有对学问和知识的基本尊重,认真阅读诠释学经典文献,即可明白何为诠释学。
专业诠释学研究者也许在一些根本不属于诠释学的研究上面浪费了太多精力,展现了本不必要的一种宽容(因为有学者认为,中国学界关于诠释学的不同理解,不是其中有一些理解出现了偏差,而是“各美其美”)。
陈寅恪先生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中曾对“比较”做出论述:“盖此种(符合比较研究之真谛的)比较研究方法,必须具有历史演变及系统异同之概念,否则古今中外,人天龙鬼,无一不可取以相与比较。荷马可比屈原,孔子可比歌德,穿凿附会,怪诞百出,莫可追诘,更无所谓研究之可言矣。”比较研究具有其自身特定的合法性,诠释学亦如此。我想,应该不会有人以“我可比较我的比较,你也可比较你的比较”,来为遭到陈寅恪指责的那些所谓的“比较研究”做辩护吧。
L学者认为:他很赞同经典诠释学不同于实际的经典诠释,也承认目前中国的诠释学研究还没有提出类似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样一些关于理解的存在论命题。但在他看来,所谓诠释学,无非是对诠释活动的一种反思、解释和范导,用中国学术传统的术语来说,研究诠释学乃是为了探讨“诠释之道”,但不同文化与文明传统对于“诠释之道”的探讨实有不同进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来的西方诠释学确实达到了很深刻的程度,值得我们认真吸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把诠释学的真理讲完讲尽了,也不意味着只有像他们那样讲诠释学才叫诠释学。同时,咱们做中国诠释学研究,根本不是为了挑战西方,而只是试图在广泛吸取西方诠释学的同时,依据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资源,探索中华文明在现代社会的“诠释之道”。
**本人认为,这种看法颇不可取,因为其为某些“专己守残”的伪诠释学研究者,打了掩护。理由是:**既然“诠释学”这个概念来自西方,我们就不可能仅就其汉字字面义来进行理解。我们一旦操用这个概念,就势必已经走入与另一种语言、文化和思想的对话。所以在从事诠释学研究的过程中,无视或轻视西方诠释学的影响,认为中国学者完全有理由以及有可能摆脱西方诠释学的“羁绊”来谈论诠释(阐释,解释,传释)的问题,这恐怕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无论是否面对和承认西方现代诠释学理论,它早已走入我们的语言世界,成为我们自身“此在”之“此”,也是我们自身“在世”之“世”,构成我们关于一切诠释(阐释,解释,传释)的追问和讨论的基础。这是受制于“效果历史”的诠释学和“诠释”理解的实情,也是我们从事关于“诠释”的对话的“诠释学处境”。那种拒绝思考诠释学甚至拒绝运用诠释学话语,希望能够从零开始投入这场对话的设想,从一开始就远离了诠释学和“诠释”的“事情本身”,也就不可能得出任何真理性的认识。
一句话,从事诠释学研究的学者,不能不读、不能不深读西方诠释学经典。
L学者转移谈话方向,认为:我们有自己源远流长的有关“诠释之道”的探索传统(尽管并没有“诠释之道”这个名称),这个传统是可以让我们在理解西方诠释学、探究诠释学基本问题时有一种不同的眼光和思路的。其言下之意,中国学者的主要关注点应从西方诠释学转到对中国“诠释之道”的探索上来。
**然而,在我看来,我们并没有“自己源远流长的有关‘诠释之道’的探索传统”。理由是:**所谓“诠释”是一个译入语,译自西方现代诠释学,其意涵并不等于这个汉语合成词的字面义。海德格尔开创的诠释学之路,其所讨论的“理解与解释”问题,归属于现象学。他试图借助一种独特的哲学思考方式(对“存在”意义的考察),来把握整个西方哲学或思维传统。“存在”的意义问题,无法根据一种对象化方式进行解决,而只能诉诸于其“显现”—Auslegung。出于各种原因,我们把这个德语词译为“解释”或“阐释”或“诠释”,其实也可译为“显现”“开显”“展现”“揭示”,甚至可采音译的方式。那么,无论其所对应的汉语译入语是哪个/哪些汉字,对它的理解肯定不能据汉字意义推而求之、推而得之。就如同我们把metaphysics译为“形而上学”,如果不从metaphysics入手,而依据“形而上学”这个源自《易经·系辞》的汉字词组推求metaphysics的意义,这如何成立呢?我想不会有人说“我们有自己源远流长的有关‘形而上学’的探索传统”的。诠释学在中国的理解与接受问题与此相同。
**L学者为自己的观点提出辩护:**中国确实没Hermeneutik这词这概念,但我们要看西方人从事诠释学研究究竟处理的是什么层面的什么问题。西方讲诠释学的也不只是海德格尔一家。所以中国究竟有无对诠释之道的探索传统的问题,最终类似于、甚至可归结为中国究竟有无philosophy传统的问题。
**我的坚持:**中国的确没有philosophy——承认这一点儿,我想,对于学者而言,不会立刻在心里激起一种民族主义情绪,也丝毫不会有损于我们的民族尊严。根据历史语言学,philo后来分化为两个词—love和belong。中国古代的确没有,在西方传统中的供人们“所爱的”这种“智慧”,或者说“归属于”“智慧”的那种智慧。因为这种“智慧”是基于古希腊语而产生的。古希腊人从事哲学思考使用的是古希腊语,人们“做哲学”(philosophizing)的前提来自基于古希腊语自然语而产生的一些“范畴”,没有这些“范畴”,哲学思考就不可能。比如:metaphysics。古汉语没有古希腊语的系词结构,也就没有“S是P”的判断句,也就不会产生基于系词“是”的一种“惊异”,也就不会形成metaphysics,也就不可能“做哲学”(philosophizing)。承认这一点,并不是否定中国人也有思维。相反,恰恰因为树立起了西方这个他者,身为中国人的我们才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中国人有中国人自己的基于自身语言的思维,这种思维当然不同于philosophizing,当然也不应采用西方人在philosophizing时所采用的那些“范畴”,来“格式化”中国古代思想和思维传统。
而且,虽然“西方讲诠释学的也不只是海德格尔一家”,但是有助于我们在学理上弄清西方思维传统的,最重要者恐怕只有海德格尔及其“诠释学”思考。我们不能随便拿一个西方人对诠释学的论述做咱们自己的参考,因为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对话——恕我直言——不会有多少价值。
总之,诠释学本身即提倡对话,中国学者的诠释学研究最终会否有所成就,勇于参与关于诠释学的对话,是一个重要条件。
既然诸位大佬能够对一些并不怎么熟悉西方诠释学理论,并不怎么深入研读西方诠释学经典的人展现宽容,相信也应该能对一直提倡“回到海德格尔,是正确理解现代诠释学理论和准确把握‘诠释’观念内涵的关键”的我,展现足够的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