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的这个情况,释法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式,但显然不能也不应成为常例_风闻
guan_15745882971927-2022-12-0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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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式,但显然不能也不应成为常例。
比较合适是在于文中所言背景纷争之下,成了权衡利弊后之首选。不应成为常例,做为国家下辖一个特区的法律事务,却因为特区及司法等机构和人员的原因,在已专门制定特区国安法后,再三被动的在公开面上要最高国家机关向其解释法律条文,无论严肃性、权威性……,还是管理伦理上显然都不可长此持续下去。
黎案的司法纷争和要求释法,香港各方力量各有说法和偏向,如梁爱诗等人的观点和终审法院决定的理据,而在香港坊间无疑更多则是抱着看故事和笑话的心态。
香港财政自给不交税国库,厚禄养政,却在事关香港长治久安的黎案上,这里那里不时掉链子。该理解的不理解,该得罪人的做老好人……,妥妥的利益自享、矛盾上交模式。
这次释法是合适的,但显然也是通过释法及辅助手段,一锤定音、长治久安,解决香港国安类及司法问题的时机:
1、释法完全可以在解释的同时斥责香港司法当局、有关人员和褫夺、暂时褫夺香港终审权,彰显人大之严肃性和权威性;
2、释法同时赋予内地同级法院香港国安案件审判权、再审权等,或指派人员做为人大司法代表入驻香港终审法院,就近监督和直接向人大给出释法等法律事务的建议,等同部分褫夺香港终审权,彻底消弭各方纷扰。
3、暂不予释法,要求港府和驻港机构落实相关法律条文,要求进一步具体明确化请求释法香港各方面本身的原因、意见、建议、要求,把球砸回去,让他们捡,捡到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