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现碳中和步骤_风闻
环保桥-2022-11-28 18:05
什么是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企业、个人通过购买碳信用或植树等方式将其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通常以二氧化碳计量)抵消掉,以达到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保的目的。是企业、个人对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的体现。
对于企业和个人,实现碳中和是简便却可靠的应对气候变化手段。地球整体气温的升高同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具有直接正相关关系。目前,企业既是碳排放主体,又是实现碳中和愿景、发展碳中和技术的主体,是助力我国低碳转型的中坚力量。作为碳中和目标的行动主体,企业实现碳中和,在我国实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企业如何实现碳中和?
一、 碳盘查
摸清家底,监测碳排放情况
企业实现碳中和首先要明确其生产和运营范围内的碳排放量,做好企业自身的碳盘查工作是开展碳中和工作的前期,摸清家底,监测碳排放情况,才能知道后面的事情怎么做。
**控排企业:**企业应根据国家或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确认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与核算方法,选取排放因子,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减排企业:**企业的碳核算与评价分析通常采用两种国际标准核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基于ISO 14064标准,例如企业碳核查,就是核算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只包含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在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碳减排量核查工作中常用到这一方法。
第二种方法是基于ISO 14067标准,该方法除了统计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还统计了范围3的排放,可以测算技术方案的碳排放,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对比评价,同时也可以测算企业的碳足迹,用于企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核算。
第一种方法容易核算和核查,而第二种方法涉及供应链全过程的排放,较难准确核算。但是,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法核算,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进行大量的直接碳排放,无法达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门槛,企业很难改进,限制减排潜力的发挥。两种方法各有优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供应链企业要求进行选择。
盘查边界范围
范围一:温室气体直接排放
企业燃烧燃料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温室气体间接排放
由其他企业生产并由核算企业购入的电力、热力和制冷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
除范围一、范围二,由企业运作造成的间接排放,包括上下游排放
确定排放源
二、 制定碳目标
确认目标,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计划、明确重大减排节点,高站位推动碳转型
当算清当前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后,企业要围绕自身业务特征,结合我国“30·60”双碳目标,制定自身的碳减排目标和规划,并配合出台自身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
企业在制定碳减排目标时,可参考“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 Based Target Initiative, SBTI)发布的指南,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科学碳目标。科学碳目标已成为全球公认的企业设定碳减排目标的标准,旨在为企业提供基于气候科学减排目标的清晰指导框架,从而确保企业设定的碳减排目标和速度与《巴黎协定》中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小于2℃的目标相一致。截至2021年5月,全球60个国家近50个行业的1465家企业公开宣布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已有729家企业正式获得批准。
SBTI要求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时,应覆盖企业至少95%的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鼓励企业努力根据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内的情景设定碳目标。针对范围3目标的设定,当企业范围3的排放量超过企业总排放量的40%时,企业需要制定范围3减排目标,且目标设定应至少覆盖范围3总排放量的2/3,某些特定行业必须制定范围3目标。
在执行SBTI的时候,企业需要注意“碳抵消”“避免排放”不算入科学碳目标中,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实施积极的减排行动,减少绝对排放。申请加入SBTI的流程包括提交企业雄心承诺函、制定科学碳减排目标、提交目标验证、宣布目标以及企业进行披露、报告每年的排放数据5个环节。
三、 减排行动规划
行动起来,落实碳减排行动
明确具体的减排实施路径是确保实现各关键时间节点目标的前提。
在能源供给侧,第一类是清洁能源替代,如煤改电、利用风能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等;第二类是清洁能源输送和存储,如储能(氢气就地消纳等)。
在能源需求侧,第一类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节电和节蒸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提高原料利用率等。第二类是生产运营低碳化,包括开展原料替代(如钢铁行业的废钢代替铁矿石)、电气化改造(如发展电动汽车)以及技术改造。最后一类是发展负碳吸收技术,主要是指CCUS技术。
采用这些方法后仍存在“减无可减”的剩余碳排放企业通常可以进入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还可以购买绿色电力指标,如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四、 碳抵消
补充供给,通过碳抵消推动碳减排落实
碳抵消是指购买环境权益来抵消剩余部分的排放量。环境权益认证注册机构、项目类型和签发时限不同,其所认证的环境权益对于减排的贡献来看有很大的差别。
当企业进行了节能减排措施,做出种种努力后,依然会存在无法抵消的碳排放,这部分剩余碳排放可通过购买优质碳信用来抵消,实现企业碳中和。
参与碳抵消的机制有哪些?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1、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推动附件一以及非附件一国家共同参与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全球碳委员会(GCC)。
2、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指的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四个独立性抵消机制,分别为美国碳注册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清洁空气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和自愿碳减排核证(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3、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20个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例如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CCER)、福建林业碳汇(FFCER)、北京林业碳汇(BCER)等。
企业如何选择碳抵消机制?
使用合适的碳抵消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碳中和,企业在选择使用碳抵消机制时应满足以下原则:
l 来自其他处且为真实额外的温室气体排放减量碳信用额;
l 应符合额外性、永久性、泄露及重复计算的准则要求;
l 碳信用额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核证机构进行核证;
l 碳信用额应于碳抵消计划的排放减量实际发生后才进行核发;
l 除活动外,碳信用额应于达成的宣告日后12个月内完成注销;
l 碳信用额应有公开可获取的计划书面说明或等同公开可获取的记录佐证,包括抵消计划、量化方法学及确认核证程序等;
l 碳抵消额应于独立可靠的平台或等同公开的记录处进行储存或注销。
五、 信息披露
公布结果
企业碳中和说到底,其实是做给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看的,所以信息披露是整个碳中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碳中和目标下,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体,更有责任进行高水平的碳风险管理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碳风险管理体系,系统评估碳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控制、补偿、承担和机遇转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碳风险管理,并定期更新碳风险管理体系,将碳风险管理和碳合规纳入其中。
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要符合政府或市场规定的报告披露要求,并参考相关国际标准。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披露形式,回应市场关注点,并参考综合报告理念,全面展示企业财务和非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