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因为差几票小区业委会前功尽弃失败_风闻
guan_15675771092777-不用个性昵称,是因为只想做一个默默无闻的中国人。2022-11-24 18:33
【本文来自《为什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那么困难?》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破暖清风
- 这个你却理解错了,新民法典是降低了业委会成立及表决难度,以前是要双过半才能成立业委会,也就是赞成户数和赞成户的建筑面积都得超50%才合法。现在是参与表决人数要达到户数的50%,然后赞成户数达到参与表决户数的50%以上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最极端情况下只要25%以上的户数同意就可以了。75%通过是指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和改动公共建筑等重大事项的,新法也改了,改成参与表决人数要达到户数的75%以上,然后赞成户数达到参与表决户数的75%以上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最极端情况下只要56.3%以上的户数同意就可以了。
2021《民法典》实施后,业委会成立难度变大了。
因为有亲身经历业委会的流产,之前几届大家努力一下还能成功,去年因为少数利己者反对,又要按照新的民法典来实施,就差几票,小区业委会前功尽弃而失败。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争论一下。
不知你说的“最极端情况下只要25%以上的户数同意就可以了”依据在哪里?能否把民法典第几条说出来?
业委会成立难度加大,主要体现在法典的第二百七十八条,即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这属于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就是所谓的“双过三分之二”,这可是道“硬杠杠”,换言之,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你这个大会就无法通过合法有效的决议。 可以明显看出的是,在之前的《物权法》时代,按其第76条规定,这个事项只需要“双过半”即可;法典在这个问题上无疑是进一步的提高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
而部分媒体报道的所谓“降低了门槛”,是指共同决定事项需获得业主同意的比例下降了。就是说,选业委会这个事儿,法典的规定是只要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均过二分之一同意,即全体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的三分之一同意即可。这一点确实相比《物权法》规定的“双过半”大幅下降了。
但是,你要首先达到“双过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这道硬杠杠后,才能去谈什么表决同意的比例,否则毫无意义。业主参与比例低在《物权法》时代,就是业委会成立难的一道“紧箍咒”,法典将这个要求再度提高,可谓是又平添了一道“生死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