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叫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可以了解一下_风闻
轻松一下Windows98-2022-11-21 15:03
【本文来自《世界杯中出现的广告语“中国第一,世界第二”,是否违反我国广告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转个回答@商经法刘安琪:
1.它用了[中国第一],是否违反《广告法》?
(1)广告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佳等词语,[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从这一规定看,其内容显然不妥
(2)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海信公司自然是境内法人,但其作为22年世界杯官方赞助商,通过国际足联在卡塔尔赛场发布广告,是否属于在我国境内的广告活动呢?
个人观点——很难认定为我国境内的广告活动。虽然央视通过直播,把这则广告[转映]给了境内观众。
[结论]因该行为发生在境外,不应适用我国广告法。
2.国内法律拿它没办法?No,《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管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叫做:虚假宣传,包括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何谓引人误解?——包括: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海信电视宣传自己是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依据是什么?我检索到一些海信的软文,显示其在某个期间出货量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但该广告未明确这里的第一第二,是出货量方面的,也没说哪个期间。
我看完第一感觉就是:它综合排名第一。@民法李劲松 感觉用这个品牌电视看色情节目效果第一。你看,这就发生误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管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介入,责令停止,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