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未满三年现因违法面临强制退市 这两家公司发生了什么?_风闻
灯塔媒介-2022-11-21 17:20

灯塔媒介11月21日讯,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688555)18日晚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紫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同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688086)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紫晶触及重大 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公告,泽达易盛、*ST紫晶将于11月21日停牌一天, 于11月22日复牌。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紫晶自复牌之日起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市未满三年现因违法面临****强制退市公开信息显示,*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
经查,*ST紫晶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2、对郑穆(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罗铁威(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3、对钟国裕(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燕霞(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4、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5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披露的2020年报、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万元罚款;2、对林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应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对刘雪松(时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针对泽达易盛、*ST紫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泽达易盛和*ST紫晶此前已被监管重点关注,上交所持续发函紧盯公司风险事项,挖掘信息披露疑点。
泽达易盛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监管,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4月,泽达易盛2021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当时,上交所便发出年报问询函,针对18个问题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
*ST紫晶上市以来,上交所亦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是科创板首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上交所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对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
但是,*ST紫晶对于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常常“爽约”。以最近一次来看,11月14日晚,*ST紫晶公告称,将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目前,两家公司业绩也乏陈可善。2022年前三季度,泽达易盛实现营业收入仅有6666万元,同比下降68.6%;归母净利润亏损4916万元,同比下降235.73%。截至9月末,泽达易盛股东户数为6538户。2022年前三季度,*ST紫晶实现营收1.54亿元,同比下降59.47%;归母净利润亏损1.87亿元,同比下降834.04%。截至9月末,*ST紫晶股东户数为12352户。
**证监会对违法“零容忍”**本次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科创板设立之初即确立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截至目前,科创板运行已三年有余,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突出,整体运作较为规范,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和创新的持续监管制度,助力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2019-2021年以来,科创板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9%、86%。2022年三季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科创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2.14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归母净利润891.24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760.68亿元,同比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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