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工地应聘是假,行敲诈勒索是真,这个犯罪团伙被余杭警方一锅端!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2-11-19 22:20
来源:余杭公安-2022-11/1816:36组织人员到工地“应聘”,还没干活就找借口滋事,索赔数千元后又寻找下一个目标,借助这种卑劣手段,贺某等人在全市多个建筑工地屡试不爽。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余杭警方根据前期掌握线索,深入调查取证,于近期成功侦破全市首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的犯罪团伙案件 ,2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
组团“应聘”工地
还没干活却要求索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建工地数量也不断增多,眼下正是缺人手的时候。
“你这里需要工人吗?我有几个兄弟什么活儿都能干。”看到有主动来“应聘”的工人,项目包工头基本上是来者不拒,然而这批工人却怀着“鬼胎” 。
不少工地负责人反映,他们一进工地就开始找借口滋事,让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当工地方提出不招录时,却没那么容易。
这伙人就聚集在一起,声称他们是从外地赶来应聘,过来一趟花费不少钱,要求工地方赔偿路费餐费等一些损失,不然谁都不好过。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工地方往往会作出妥协,给这伙人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
民警在开展日常助企走访活动中,发现反映类似情况的工地不在少数。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这有可能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
利用在建工地
“花钱消灾”心理屡屡得手
余杭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刑侦大队民警通过大量实地走访,结合大数据研判分析后发现,全市有不少建筑工地曾发生过类似劳务纠纷警情,仅余杭就有一百余起 。
他们通常以团伙形式出现,成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为首“工头”先是通过网络求职类APP线上寻找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召集同伙来到工地“应聘”。
他们先是以较低的劳动报酬作为诱饵,利用对方急需招工的心理,迅速与招聘方达成口头协议,当来到工地之后就肆意篡改之前口头约定,提高用工条件故意制造事端与工地方产生矛盾纠纷 。
有时要求提高工资,有时找出工地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有时又消极怠工,套路多样,一旦发生冲突,他们便采用静坐、语言辱骂、拉扯纠缠等软暴力方式持续施压,迫使工地方赔偿所谓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余杭警方对全市上百处施工工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收集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警记录等证据材料数百份。
集中收网
23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过一个多月锲而不舍连续奋战,专案组基本查清了该团伙作案情况及成员落脚点。
2022年11月10日,在市公安局全力支撑指导下,余杭警方全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凌晨5时,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120余名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同步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抓获以贺某、冯某、李某、乔某为主的4个团伙共23名犯罪嫌疑人 。


为避免贻误战机,参战警力持续作战开展审查,最终骨干成员全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目前23名嫌疑人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嫌疑人贺某交代,由于自身好吃懒做,觉得干活太累,工资太低 ,当发现这种不劳而获的“致富”途径时,便一发不可收拾召集同伙实施违法犯罪。经查,该团伙多年来通过类似手段非法获利上百万元 。但最终,这条“财富之路”在法网之下化为泡影。
该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彰显了余杭警方精准打击工程建筑领域违法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对护航“城市新中心”建设和杭州亚运会举办提供了安全有序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专案组将扩人扩案彻查隐案类案,深挖背后违法犯罪产业链,彻底铲除工程建筑领域隐藏的违法犯罪势力,同时以案促防,为争创全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
(刑侦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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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报学历被辞退?闹上法庭后,结局是……来源:齐鲁晚报-2022-11/1908:23男子虚报学历获高薪工作,事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
近日,江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引发关注——

求职时虚报学历,男子获高薪工作
据了解,张某(化名)于2020年9月向某公司求职,填报《面试登记表》时,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大学经贸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
表格下方的员工本人声明部分载明:本人承诺所写的一切资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对上述填写资料做背景调查。
而后,公司向张某发送了《录用确认函》,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薪资由税前工资 2.4 万元和奖金构成,从第 4 个月执行转正薪资标准,即税前工资 3 万元和奖金。2020年9月27日,张某如期报到,当日即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
《劳务协议》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与《录用确认函》一致,公司如发现张某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此外,张某签字确认的《薪资确认单》《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员工手册》中,多有提到“诚信”相关的条例。
但在2021年3月15日,该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张某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 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2538.75元。
法院: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
张某认为,“公司在招聘我从事运营总监时未提出学历要求,双方不是因学历才建立劳动关系” “我的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在试用期内持续超额完成公司业绩指标,完成了建立团队的任务,是公司不愿意兑现承诺的高薪而已”“我是自学的南京大学商贸管理课程,后因工作、家庭原因学业未完成,没有取得学历证书。公司单纯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张某已建立劳动关系。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不因劳动者胜任工作而排除。张某多次签字承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等。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官牛利梅表示,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世最基本的品质。本案中,公司是以销售奢侈品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对客户诚信是其长久的生财之道。张某的确在新媒体运营总监岗位上干得风生水起,但虚报学历却是不争的事实。求职路漫漫,带好毕业证书的同时,更要记得带着诚信上路。
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