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上门打孩子事件, 第一责任在幼儿园_风闻
小众观察者-2022-11-12 08:03
鲁某的孩子,在幼儿园因为抢玩具,被另一个孩子打了。鲁某上门问责,情绪激动之下,扇了打人孩子的耳光,还在肢体冲突中,推到了打他的孩子爷爷。
这个事情网络上争论虽然激烈,但各方都忽略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规则)中,5岁孩子,和精神病人,都是一样的定义和定性。都是无行为责任能力者。
也就是所有争论的各方,都在用成年人的理性,道德,自制力,去分析5岁孩子引发的问题。
如果大家真正尊重规则(法律是规则的一种),就知道了。5岁小孩子打人,责任在监管监护人。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孩子是在幼儿园里发生打架行为的。幼儿园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委托监管监护方。所以本案第一责任,在于幼儿园。
而且很多不尊重社会规则的人,从来没有认识到,打人孩子,也是规则下的受害方。因为5岁孩子就是法律和科学定义的,没有自控力的个体。这种个体被家长委托给你幼儿园监护监管了。他打人了,当然委托方受损了。就好比你家里亲属是精神病。你给送到精神病医院了。这时候你的委托照看护理监管的契约已经成立了。精神病医院在接受你的精神病亲属的时候,就自然具备了履行替你照看好病人的义务了。结果这个精神病在医院里发病打人了,医院肯定是没有履行好对你的义务——委托照看监管好病人这个义务。你当然是受损一方。
所以说,鲁某(孩子)和打人孩子(家庭),都是规则定义的受害者。幼儿园是规则定义的第一责任方。两家在中国社会最高规则——法律下,没有任何冲突和矛盾,只要按照规则去处理矛盾,问责幼儿园要求幼儿园加强对孩子打架事情的提前防范和监管,甚至起诉幼儿园,对在幼儿园被打索赔,都是正确的,也都是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
鲁某不去按照中国法律制定的规则处理矛盾,自己上门单挑,上门问责,本质上反映了鲁某的社会意识,还停留在小农自耕时代的熟人社会里。熟人社会,就是人口流动极小,长期居住,生活,甚至社会公共服务,都是世代熟悉的家庭掌握。一般都是小农自耕时代的村镇社会。这种环境下,发生矛盾,不按照规则,而是直接上门闹,是成本最低的选择。
现代社会,不是熟人社会了,尤其是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率,是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引发大量公共分工,也就是公共服务。幼儿园,学校都是这种公共服务行业。这时候利用小农意识建立的熟人社会那套做法,就是成本代价极高的。
陌生人组成大分工社会,只能靠规则运行。规则确定的是陌生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赖式讲道理’
网络上这次对鲁某登门打孩子,之所以还有理解和支持的,就在于他们的社会意识,还是熟人社会,小农意识那一套。
最后说点题外话,社会文明层次,在处理社会(人际)矛盾上 特点,依次是讲拳头(本事),讲道理,讲道德,讲规则。
和很多国人理解不同,中国本土的几个学说,其实是这样的。道家无为而治的本质,一定是讲拳头。无为而治纵豪强。政府不介入,皇权不下县,放任民间自己自行处理社会矛盾,结果一定是强者通吃。也就是拳头大,本事大,势力大的人说了算。汉无为而治,亡于豪强。
儒家学说的本质,不是讲道德,只是讲道理。论语里的东西,不是道德。顶多是道理。讲道理赖权威。什么意思呢?讲道理,乍看比讲拳头文明文雅。但是道理不是道德,道理是根据利益流变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任何统一的标准。讲道理的社会最后一定因为互相争执不下,要去需求更高级的权力去裁决。就是权威裁决。儒家治理社会,表面上叫道德治世,实际上是权威治世。谁有道德,谁没道德,权威说了算。所以儒家发展到最后,就是东林七君子状态。为什么是七君子?因为人家是权威。权威就可以说自己是有道德的君子。把同事按在办公桌上强奸的东林党人也是君子。清朝大儒夜里和自己已婚的小姨子‘罗帷账里曾双笑’,也可以配祀孔庙。为什么?因为权威说了算。最有趣的是,天主教一直宣扬谁放高利贷谁缺德,死后进不了天堂。儒家没有这个说法。儒家讲道理的社会意识,一直告诉人民,谁不还高利贷,谁才缺德。这个‘道德’标准,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才被共产党废除。明白了吧?为什么前些日子,网络上炒作黄世仁是受害人,杨白劳不还高利贷才缺德?这都是有人争夺思想权威的信号。
所以说网民还在用讲道理的方式处理社会矛盾,分析社会矛盾,其实只能被人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