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视频中说回民能吃猪尾巴被拘留10天 ,合理合法吗?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2-11-04 13:10
“社会影响”不应该只看特定群体,而应该从全社会的高度把握。
短视频时代,很多人喜欢拍点夸张的小视频发到网上吸引眼球、涨粉,不过这事儿也有风险,一不留神搞不好得喝茶。这两天一张网上流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似乎说明了这一点。

这份网传文书显示,一网民在自己的某音账号上传视频中带有“前两天跟一个回民吃了个猪尾巴……回民能吃猪尾巴”,处罚机关认为该视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给了她十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先说一下,我在看到网传图片后到某地阳光警务平台查询过,但未找到这份文书,不知是已经删除还是PS造假。如果是后者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鉴于目前该文书真实性无法求证,我们不妨把它看做一个模拟教学案例进行分析。
咱就是好奇,**到底是什么样的“恶劣社会影响”?**关键是,**这位女士说自己和回民吃猪尾巴以及回民能吃猪尾巴有什么不对吗?**回民这个词,我在自己的文章和视频里提过几次,意义有些模糊,可以指穆斯林即伊斯兰教信仰者,可以指回族以及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的十个民族成员。这位受处罚女士用的是哪个意思我不得而知,关键是不管哪种,她的话都是成立的。
**只要是合法的食品,作为公民个人就有选择食用的权利。****如果回民指的是回族或那十个民族成员是没半毛钱问题的,因为这些民族成员不见得信教更不一定信伊教,****这话我貌似说过很多次了,不信教的自然不用遵守宗教戒律。我认识好几个这些民族的不信教者,他们吃东西根本没有什么忌讳。**去年7月因为工作原因我去过边境,一位当地民警(也是十个民族之一成员)曾毫不避讳告诉我他吃过汉族同事买的猪耳朵。如果她指的是穆斯林,那从法律上也完全成立,不管哪个宗教信仰的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食物。至于TA这个选择是否违背了自身信仰,那是人家教门自己的事情,你们跟着着什么急啊!
**我不否认,这位女士拍这样的视频有哗众取宠的嫌疑,这种短视频乱象也确实让人讨厌。可讨厌和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毕竟这是个多元化的社会。**她在视频中的哗众取宠可能确实让一部分人——盲猜是保守宗教群体很恼火,可是话既然没有说错,那就不应该认定为违法,更不要说还给了拘留十天这样较重的处罚。
我们的一些部门在认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时候不能一味迁就、顺从某些比较能“折腾”的群体,比如宗教保守群体、极端动保、极端女权等等,而是要从全社会整体角度把握,更要和党中央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不明白的地方和单位看来有必要加强学习了,最起码,多看看新闻联播。否则某些不吃猪肉的群体对回民吃猪尾巴恼火算“影响恶劣”,那我们这些吃猪肉的对这个处罚生气算不算“影响恶劣”呢?
这事儿吧,如果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如果是假的我希望蹲到一个对造谣者的蓝底白字通报。这事儿如果是真的,也希望有关部门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也该给悠悠众口一个公道!
作者:绿洲猎鹰,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