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稳定架构也出现了新老交替薪火相传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10-12 04:32
澳门特区将于本月十九日举行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司法年度开幕礼。这是一年一度的「例行公事」,将分别由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和律师公会主席致词,应是并无特别不同之处。
不过,可能也将会有某些微妙变化。发言者或可能会根据在过去一年来,习近平主席和中央有关领导人关于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必须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同时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坚持实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澳」,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把澳门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澳门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等的论述内容,结合澳门特区尤其是司法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展开论述。毕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示,澳门特区的司法制度建设,也是特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而按照「一国两制」白皮书的定义,特区的司法官也是属于公务员,也必须自觉地遵守「爱国者治澳」的原则,并需接受加强对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的教育。
另一个微妙的变化,是在主席台上就座的阵容,可能会有小小的调整。那就是中级法院院长的座位,将由唐晓峰取代赖健雄。因为在十月九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贺一诚的行政命令:一、任命唐晓峰法官出任中级法院院长,任期三年,可续任;二、因赖健雄法官声明自愿退休,免除其担任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三、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产生效力。因此,是「抢在」新一个司法年度举行开幕典礼之前,完成这次「吐故纳新」、「新老交替」、「薪火相传」的法定程序。
这是澳门回归二十三年后,属于「超稳定架构」的澳门特区司法机关领域中,首次出现中级法院(或以上)的领导层调整。实际上,虽然初级法院等第一审法院的院长据位人曾经有过调整(主要是初级法院院长谭晓华由初级法院法官升等为中级法院院官,而辞任初级法院院长而引致),但中级法院以上的院长据位人,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即使是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第四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必须遵从「十五年全落」的设想,都没有发生调整,因而呈现出「超稳定架构」。
这当然是受到《澳门基本法》的保障,司法官尤其是各级法院院长据位人的任期稳定,这有利于保障澳门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各级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扰,也不接受任何指示。实际上,法官需要职业安全感,不具备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的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剥夺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权利。为了确保法官的稳定性,按照《司法官通则》规定,除非在法定情况下,否则不得将法官调任,将之停职,命令其退休,将之免职、撤职,或以任何方式使其离职。如法官属定期任用,确保其在该段时间内不被移调。法官只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与其所担任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任命不少于三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第一种法定免职情况是无力履行职责,它是指法官因体力、智力衰退或迟钝导致或可能导致其继续担任职务将严重损害司法或有关工作。第二种法定免职的情况是法官行为与其所担任职务不相称,主要包括下列四种情况:(1)法官确实无法符合职务上的要求;(2)显示不诚实、严重不服从上级,或有不道德或不名誉的行为;(3)不胜任有关工作;(4)因明显严重滥用职权,或因明显严重违反义务而被判刑。
而法官的退休情形有两种,一是自愿退休,二是因无能力而退休。自愿退休申请书须送交法官委员会,再由其交予退休基金会。法官因其在担任职务时体力或智力显得衰退或迟钝,导致或可能导致其继续担任职务将严重损害司法或有关工作者,须因无能力而退休。以合同方式聘任或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法官,如处于上述状况,须分别解除其合同或终止其定期委任。基于法官无能力显示其必须停止职务时,法官委员会可决定立即防范性停止其职务。
即将自愿退休的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早在一九九八年就获得护理总督贝锡安委任为第一审法院法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回归当日,行政长官何厚铧任命赖健雄为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行政长官贺一诚续任赖健雄为中级法院院长,为期三年至二零二三年。亦即赖健雄是在三年任期未满时,就声明自愿退休的。
赖健雄的退休,符合《司法官通则》的规定,是出于个人意愿,到了年龄就卸下繁重公务。不过,仍然担负培养司法新人的责任。实际上,赖健雄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聘请出任其兼职教授。这是首次有澳门特区的法官经法官委员会批准,担任境外学术机构的兼职法学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全国高级法官的培训工作,这既是则两位法官的荣耀和责任,也是对澳门特区法院系统的肯定。
唐晓峰于澳门回归时便出任澳门特区初级法院法官,幷于二零一零年出任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三年任期完成后便由现任检察院检察长叶迅生取替。二零一三年,获委任为中级法院法官。二零一七年,首次获得行政长官崔世安委任为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二零一九年获委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二零二一年获行政长官贺一诚委任为选管会主席。
唐晓峰在出任选管会主席,尤其是在去年立法会选举履职时,受到反对派的非议,指其领导的选管会,突然公布以「爱国七条」审核参选人的资格,其后连同全数民主派系及多个非建制的参选人,合共二十名候选人遭取消参选资格DQ)。而且在其中一些被「DQ」上诉到终审法院后,选管会的「DQ」决定在终审法院得值。就是在贺一诚任命唐晓峰为中级法院院长时,也有人对此「旧话重提」。
然而,其实这正是唐晓峰经得起考验之处。正是这些站在反对派角度的「异议」,在行政长官贺一诚选任唐晓峰为中级法院院长的过程中,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因为除了唐晓峰具有履职的能力之外,这更证明他符合「爱国者治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