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将进入研拟法案阶段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10-06 04:15
为期一个半月的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谘询工作,已于昨日结束。不少社团和相关人士,赶在昨日之前,纷纷递交对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意见及建议书,形成了全民参与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公众谘询工作大高潮中的一个小高潮。
这次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谘询工作,除了是官方举办的八场专题及公众谘询会之外,各社团、各界别也纷纷以不同形式,进行各种宣导活动,宣介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相关的修改内容。而法律界专业人士也发表了不少专业性很强的文章,其中有不少作者是「初出茅庐」的新人,但其专业能力却呈现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可喜现象,展现了「薪火相传」、「长征接力有来人」的美好前景。因而使得这次谘询工作,既展现了普及性,也体现了专业性,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及国家安全法律教育的盛大节日,对四月十五日进行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发挥了较好的补强作用。
由于政治和社会大环境的改善,与十九年前为《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而进行的公众谘询工作相比,今次的谘询工作在紧张有序程序中进行,没有当年那种「沉渣泛起」的现象,更不复见当年在公众谘询会上「群魔乱舞」的畸况。那一次,由于外部势力与内部反对势力混流交织,确实对立法及谘询工作造成不小的压力,迫使特区政府修改法案,适当调整有关罪名及刑罚。而这也正是必须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其中一个原因。而在这一次,由于社会政治环境良好,使得谘询工作顺利及有序进行,因而基本没有受到干扰。当然,并非是压制不同声音,实际上也有若干团体或人士提出了不同意见,甚至在互联网社交工具上也有冷嘲热讽声音,但有关方面仍能以宽容态度对待,并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相信, 良好的环境必然能使修法工作高品质地进行。
在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公众谘询工作结束后,相信有关方面将会进入对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梳理归纳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系列法律,及比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港区国安法》,结合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拟制《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草案》。虽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已是「胸有成竹」。或许,将能按照行政长官贺一诚在二零二二年度施政报告附录二「二零二二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第九项的安排,在今年内拟就法案文本,并完成行政会讨论,将之提请立法会。最迟也应能赶在明年四月十五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前,完成向立法会提请法案的程序。现在只剩下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即使是「预松哋」在明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开幕之前,也只有约半年的时间,因而有必要「快马加鞭未下鞍」地接续进行法案的拟制工作,当然更要注重法案的品质,以裨在立法会审议时,更为顺利,以最快的进度,最高的品质,通过一部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在拟制《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提案》时,有必要思考几个关系。其一是「整体国家安全观」与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关系。虽然澳门特区实行「一国两制」,但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一国」是根、是本,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因而《维护国家安全法》必须融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将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法案的结构及内容也必须体现「两制」的特色,尤其是澳门特区本身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大原则上与国家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接轨」,但基于「一国两制」及澳门特区的特殊性,也要保留澳门特区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刑事政策上的不同,仍带有若干葡国的痕迹,虽然必须「去殖」,但并不等于全盘否定。为婴儿洗澡后,不能将婴儿与脏水一道倒出去。至今澳门警察步操仍然保留「葡式」,就是一个较好的「参照物」。
其二是《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与《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关系。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为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澳门特区的宪制责任而立法的,因而是围绕着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定下的「七宗罪」而进行立法。而在今次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公众谘询工作过程中,有人指出「谘询文本」中的一些内容已经超越了「七宗罪」。这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基本法立法时,尚未有「总体国家安全观」及「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各种因素的概念,因而「七宗罪」是属于「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主要特征。而国家安全是一个总体概念,不能只囿于「七宗罪」,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前提下,应当基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要高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主要没有抵触「维护国家安全」这个大前提就行,当然也要与基本法规定的居民权利保障部份结合起来。
其三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关系。虽然澳门与香港都是同属于一个中国的架构下,也都同样实行「一国两制」,但在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方面,却是各有不同特色。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澳门特区按照基本法的授权规定,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而香港因为当时发生了无法执行基本法赋予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宪制性责任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制定《港区国安法》。既然如此,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就带有极为明显的针对性,具有「乱世用重典」的性质。而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及生效十九年来,警方和司法机关并未引用该法律侦办及惩治过违反该法律的案件,因而澳门即使是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增添「加辣」的内容,也适宜是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而不必完全照搬香港香港法律的内容。
「预防为主」,就是要立足长远、立足基础,尊重国家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注重及时发现影响国家安全的苗头、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幷不断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标本兼治」就是既要解决问题的表像病症,又要根除病源、病因。要谋事在先,防范在前,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防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国家安全风险和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又要从危害国家安全的个别行为现象中挖掘幕后的、深层次的背景、动机等,研究其破坏活动的规律,从而做到标本兼治,斩草除根,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