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国家对寺院经济的控制_风闻
000-002022-09-15 11:45
【本文来自《古代寺庙有两种模式,一种靠香火钱,一种禅修寺庙不接受香火钱,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嗯,禅修寺庙不接受香火钱,自己劳动养活自己。
来,掰扯掰扯吧。
复旦大学历史系周奇先生的一篇论文《唐代国家对寺院经济的控制》(2004年)
文章开篇就提到了我国陶圣希、谢和耐、何全兹、道端良等诸位学者关于古代寺庙经济发表的一系列高价值学术作品。
第一个问题,在古代,尤其是唐代,和尚尼姑是否授田?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条记载:“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
明确了,古代国家给和尚尼姑分田,和尚三十亩,尼姑二十亩。
第二个问题,寺院在战乱时期私自占有的土地怎么处置的?
《少林寺赐田敕》中提到:“至九年,为都维那故惠义,不闲敕意,妄注赐地,为口分田,僧等比来知此非理,每欲咨改,今既有敕,普令改正,请依籍次,附为赐田者。”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国家原本从法律上已经承认你们寺庙曾经占有田地的合法性,但是,授田不是说在你们多占的土地之外再给田,而是就在你们多占的田地内划定田地,赐给寺庙里的和尚和尼姑。你们原来“故意”装糊涂,把国家的授田改成你们已经侵占的土地外的土地,这是不对的,必须改,还是从你们多占的土地里,划分田地授给和尚。
第三个问题,是不是每个和尚尼姑都能靠授田维持生存和礼佛?
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的看。
一方面,大型寺庙本身占有大量土地,外加接受国家的授田和信众的施舍,僧尼的生计肯定没问题。比如少林寺,西明寺,兴善寺,白马寺等。
另一方面,在小佛堂的和尚尼姑,恐怕连自己居住的“兰若”都置办不起。这样的和尚尼姑,别说弘扬佛法了,连活下去都很难。
此外,即便是寺庙和僧侣能够进行土地买卖,但请别忘了,土地买卖也是要上税的。只不过荒地比熟地便宜些而已。
因此,唐中后期,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管辖能力减弱,寺庙通过买卖土地来扩张产业的能力得到释放。即使是小佛堂也可以购买大量土地供养僧侣。
第四个问题,僧侣是怎么成为剥削者的?
若展开来说,恐怕得涉及到历史,经济,社会,人文,法令等诸多方面。
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尤为关键。
第一条,当王朝前期法律严格政治清明的时候,僧侣和寺庙是有免税权和免徭役权的,利用这样的权利,他们能够积攒相当多的财富。
第二条,当王朝后期法律溃散政治腐败的时候,僧侣和寺庙解除免税权以获得土地自由交易的权力,利用这条,他们能够取得最大的生产资料——土地。
有第一条的时候,寺庙和僧侣可以发展古代金融业,比如高利贷。
有第二条的时候,寺庙和僧侣可以发展古代庄园经济,比如田庄。
无论哪一条,寺庙和僧侣,都是剥削者。
至于你说禅修寺庙不接受香火钱,自己劳动养活自己,就跟你说皇帝亲农,自己在皇宫里种庄稼养活自己,一样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