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另行为保守国家秘密专门立法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09-08 04:14
在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谘询文本的谘询工作进程中,引带出一个新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议题来,就是必须专门为保护国家秘密立法。不过,从讨论的内容看,主要还是偏于网络安全,防范及惩治那些意图攻破网络防护线从中窃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其实,更应扩大到应当保守及维护国家秘密的各个领域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样式,制定一个较为全面的澳门特区的《保守国家秘密法》。
在前晚举行的第二场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公众谘询会中,居民程小姐发言时关注《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没有对国家秘密定义,担忧较难入罪。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回应说,由行政法务司跟进的《保密法》草案,将会对国家秘密作出定义,《保密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法案主要涉及政府内部运作,毋须公开谘询,相信今年内会送交立法会讨论。
澳门特区必须为保守国家秘密立法,这道理很简单,因为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作为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的政务联络,及特区政府本身的政务,就含有大量的国家秘密。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在澳门特区驻有派出机构,解放军也在澳门有派驻部队,他们的日常运作都带有很多的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在澳门特区运作的央企、国企,也持有国家秘密。因此,澳门特区本身就应当自觉地负起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这也是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需要。因而澳门特区必须进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制建设及组织建设,亦即为保守国家秘密立法,及设立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机构。
在历史上,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葡国里斯本曾经被喻为「间谍之都」。也因为日本并未占领澳门,各国在澳门的间谍活动也就相当活跃,窃取和交换情报。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国民党特工人员溃退到澳门,军情局在澳门设立情报站。在澳门曾经极为活跃的黑社会组织「十四K」,其前身就是国民党军情中将葛肇煌,在广州市宝华路十四号设立的「窦口」,「十四K」的「K」就是「KMT」(国民党,KuoMinTang)的首字母,而「十四」则不单止是门牌号码,也是指到达港澳的十四位原国民党的军情成员。一九六四年十二十三日起义(近年改为「归队」),携带武器和特务人员名单投奔社会主义祖国,回到广州开始新生活的程一鸣,就是国民党情报局澳门站的少将站长。国民党军情当局策划「湘江计划」,阴谋在国家主席刘少奇访问柬埔寨时,在波成东机场到金边市区之间的波成东大道挖掘隧道安置炸药,以爆炸刘少奇和西哈努克亲王的车队,其中部分策划活动就是在澳门进行。在此期间拱北海关频密发生的包裹爆炸案,也是在澳门策划。而在澳门回归后,参与赌牌竞的几家美国博企,都分别与美国的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有程度不同的联系。台湾当局军情局派出第六处副处长庞家均上校,以少将军衔,潜到广州与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长原部长刘连昆少将进行首次接头并策反之,就是由澳门入境内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港区国安法》后,在香港的各国间谍机构一度认为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在反间谍方面对他们而言有「回旋空间」,因而曾经策划「转移」到澳门,继续安营扎寨,作为对内地进行间谍情报活动的「桥头堡」。
实际上,当前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利益诱惑、威逼胁迫、技术窃取等手段,全方位地刺探、收买、窃取我国的国家秘密,窃密领域之广、窃密手段之多、窃密危害之大,构成了我国保密工作的巨大外患。一是窃密目标明确。主要目标是党政军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策反的重点目
标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和核心涉密人员,窃密的直接目标是重要和核心秘密。二是窃密组织严密。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我国建立情报协作体,实施情报合围战略,进行情报协作互通,达到对我国集中窃密幷提高窃密效率的目的。三是窃密主体多元。不仅有专业特工人员,还有大量受情报机构指使,以商贸企业或基金会、民间研究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名义为掩护的窃密者。窃密触角广泛延伸。四是窃密领域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领域,还触及到社会情况、人种基因、自然资源、环境问题、文化信息等非传统领域。与我国海外经济利益拓展相关的国家秘密也在其窃取范围。五是窃密方式多样。不仅使用派遣间谍、策反等传统方式,还在我国周边布置了陆海空立体式的监视窃密网络,幷广泛采用高技术窃听窃照器材、窃密手段,呈现出向高效益、多功能、超微型、易操作、善隐蔽方向发展。澳门特区处于「一国两制」的前沿阵地,必然成为境外间谍机构的「最佳立足点」。
当然,澳门地区在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方面,更多的是属于「非政治」的性质,某些涉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为了发泄私愤,为了权力斗争等,而泄露公务秘密,或是非涉密人员以贿赂等手段向涉密人员套取公务秘密。而有些人则以「政务透明」为由,逼迫政府单位泄露必须保密的政务秘密。
然而,澳门在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制建设方面,却是很落后。不但是回归前,葡国管治下所制订的《刑法典》和其他专门刑法,对窃取国家秘密等间谍行为进行防制的规范极为单薄,几乎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回归后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惩治盗窃国家机密方面,也是着墨不多,仅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七宗罪」中的「窃取国家机密罪」进行表浅性的规范,并未根据澳门特区的特殊情况,为保守公开秘密进行专门立法。
由于澳门特区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直辖的地方政府,因而特区政府的公务秘密,不管是政治性质还是非政治性质,都也是国家秘密。因此,在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制订澳门特区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才能进一步补强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大网。而且有必要像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增订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那样,也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另外,澳门特区也宜设置类似保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督导各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