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凸显中国公民及爱国者元素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09-03 04:13
昨日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澳区第十四届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新华社随即受权发布,共五百一十七人。新华社同时也播发了全国人大常委秘书长杨振武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澳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区居民中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为澳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而在过去的五年间,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都分别有一批不是澳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的「新人」,因而澳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的人数达到五百一十七人,比澳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的四百八十一人增加了三十六人。但由于在这五年间,澳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有若干人逝世,因而实质增加的人数更多。
但也有澳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现在仍然健在,却不是澳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对比两份名单之下,曾经「榜上有名」的区锦新、吴国昌,今次就「名落孙山」。而据杨振武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作的说明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上述四类范围内的人员征询意见,共发出征询意见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五百六十四份,交回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幷通过初步审核的有五百一十七人,包括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经复核,以上人员均符合选举会议成员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回登记表者,都获得确认资格。因而是在中央提出「爱国者治澳」原则,及在去年澳门立法会选举中,当局「DQ」了某些被确认为「不拥护」「不效忠」的提名人的参选资格后,区锦新、吴国昌自忖不符合「爱国者」的资格,或是不认同「爱国者」的定义,因而没有交回登记表。
另外还有三十四人,是没有交回登记表的。可能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不是中国公民,不符合澳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其中一个元素。实际上,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成员中,有若干人是葡裔居民。其中有一些已经依法向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确认中国公民的手续,或自认是中国公民,因而交回登记表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而那些不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者,则没有交回登记表。
实际上,杨振武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作的有关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经复核,有一人被认定为非中国公民。
其实在澳门,也曾经有过非中国公民意图混进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情况。由于其人是具有他国主权象征的葡侨委员会的委员及区域性的负责人,因而与中国的全国人大存在着国籍冲突,在五年前前往进行登记,被工作人员劝阻,因而上次就没有被列入名单中。今次也没有出现在名单中,可能是已经有「自知之明」,没有交回登记表。
但也有不少葡裔居民继续名列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的名单上。这证明,他们已经依规定向身份证明局办理确认自己是中国公民的手续。这其中除了是依基本法规定,主要官员、行政会成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获邀请出任全国政协委员也应当是中国公民,因而出任上述职位的葡裔居民,已经确定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及立法会议员,是没有国籍限制的,只须是永久性居民。但其中的一些葡裔居民也交回了登记表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核,因而他们也已经自认为是中国公民。
有如此多的葡裔居民确认自己是中国公民,这对带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葡裔居民群体,是否也适宜由中央政府权责机构认定为少数民族的问题。十多年前笔者就提出,有不少葡裔居民经过办理选择中国国籍手续,而成为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及行政会委员,甚至有人获邀请出任全国政协或省级政协的委员,及省级青联的委员,当然也有不少人出任中国国家主权性质强烈的澳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这除了是他们对澳门的归属感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完全服膺中国政府的「一国两制」方针,也为自己能沐浴在中华文化之下而感到荣幸,因而欣然地确认自己是中国公民。当然,葡萄牙民族基于几百年前的「发现新大陆探险」,从而移居世界各地并成为居住地国家的公民的民族背景,居住在澳门的葡裔居民也逐渐认同中华文化,甚至是中华民族,也就是很自然的事。
倘发展下去,下一代的葡裔居民认同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的可能将会更多,甚至会发展为大多数葡裔居民都选择中国国籍。在此情况下,就将可能会面临一个新情况,那就是既然居住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国籍的蒙古、越南(京族)、朝鲜、俄罗斯、哈萨克、白俄罗斯、乌牧别克族等,就是我国周边与该民族同名的国家的主体民族,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少数民族,亦即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五十六个民族之一,那么,在时机成熟了之后,说不好将来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族谱」中,会有一个名为「葡族」的少数民族。
其实,在我国境内已经获得民主确认的一些少数民族,其人口比葡裔居民少很多。比如赫哲族就只有一千四百余人,珞巴族只有二千余人,鄂伦春族、塔塔尔族也分别只有四千一百人,门巴族也只有六千二百人,独龙族只有四千六百人,在大陆境内的高山族(未包括台湾部份)也只有一千五百余人。这些都并不妨碍它们是作为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既然如此,已经选择了中国国籍,又生活在中国澳门境内的葡裔人士,即使是总人口不多,也完全有理由将之定位为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
倘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七条更具体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名」,未来在选举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时,必须有一名「葡族」居民的「保障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