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追源头,真的都能做到吗?_风闻
温柔刀-章跃富2022-09-02 10:10
当我没有从事行政执法时,违法行为追源头,源头管好了,不就解决问题了,是我当时最朴素的想法。
事实果真如此吗?
【案例一】
16年时,我们收到案件线索,说有人生产假兽药 。资料很详细。有产品照片,交易信息。所以就有了应该有的一切产品信息。
为了免于打草惊蛇,我们先找生产地址。结果那是一片空地,标识的地址不存在。这里告诉你一些小常识:工商登记只核实表征材料,登记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也是简化登记手续,提高营商环境的要求。我们又走访了附近的居民,一无所获。查询电话,不存在。登记信息,不存在。
标签信息都是假的。查什么源头。
【案例二】
15年时,我们收到案件线索,说有人生产冒牌蚊香。提供了生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我们立即找到生产地址,这回事真的。据村民反映,有一个人租了李某某的房子,经常有东西运进运出。找到李某某,说是二个月前,有人找到他,要租他的房子,临时存放一些东西。没有合同,没有留身份信息(估计留了也是假的,一般农民是无法区分钾身份证的,换成我们可能也一样),房租一次结了。房租空着也是空着,租了,两个月。我们去打时候已经人去楼空,什么也没留下。联系电话的身份信息时假的,已经停机。
现在,我不会说源头管好了,就行了。
所以,对违法行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是发现就打。源头吗,打了再查。
况且,有的时候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案件线索转过去,回你一个查无此事,你没有一点办法。
这也就是我反对主观无过错不处罚的原因之一,只有违法就承担责任,行政行为行为人才会谨慎行事。普罗大众的利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