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处罚100万元_风闻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2022-08-31 11:2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T必康,股票代码:002411)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2]2号)。此前*ST必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8月27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于2021年9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18日,延安必康再次发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拟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所),该事项于2022年2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6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变更的公告》,称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由2022年3月31日变更至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7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根据审计工作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兴昌华所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综上,延安必康未按规定在2021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认为,*ST必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推进延安必康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必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延安必康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4,999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1、于2016年4月26日-2020年3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3、于2020年9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必康,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4、于2022年4月29日(含当天)前买入*ST必康,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ST必康显示,2022年5月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目前,*ST必康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