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苏州和服事件_风闻
子期-2022-08-18 20:30
从这件事情发生开始,我的关注点就不在否应该穿和服上。
我个人也很讨厌中国的街道上刮起一股“和风”,每次看见商场里面很多很多的带有日本文化元素的店铺,我也很反感。
在这件事情上,从一开始让我感到不适的就不是那件衣服,而是身份和理由。
身份是执法者,理由是寻衅滋事。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不清楚这个判定准不准确,我想稍微跳出这个事件,因为信息太少,无法判断他们的对错。
我假设,这个女孩儿并未触犯相关法规,或者这个警察传唤这个女孩儿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触犯相关法规。
那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到底什么才是执法者行使权力的标准。这个问题上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法治发展的情况。
我一直认为情在法面前的无奈,是一个社会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就的标志。就是你先得把法变成一个标杆,一个非法不可,没法不行的尺度,你先得树立一根红线,庄严的红线,绝对不可触犯的红线,你的法制建设采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然后才是结合传统文化,公序良俗,照顾大众情感,去灵活的制定你的法律。所有所有这一切的前提,必须得是执法者法无授权不可为。
那我们再来看,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于法律角度失恰,但是符合个人情感和民族情感,这种执法行为值得赞扬吗?
我个人认为绝不。
七八年确立的法制建设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紧挨着有法可依,我个人的理解是没有有法必依就不必谈后面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因为你的执法和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是依法进行的,那所谓法就变成了一个笑话。公权力就代表了不公。
说是在议论这个事件,但我的一些观点跟这个事件关系其实不大。我也不会去妄加猜测有哪一方的做法不妥当,因为目前也没有出现调查结果。但无论最终结果是怎么样的,我都希望他哪怕不合情,也得合理合法。
有些人会说,法律代表是最低底线呀。太对了!法律代表的就是最低底线,这也就代表了执法者行使公权力的标准就是那条最低底线,在最低底线之上,执法失去了法律的背书。
更多人会说了,你说话很可笑,法律如果都有问题,为什么还要遵守他呢?
法律如果存在问题,那就修改法律。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代表的是最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法律凝结的是人民的共识。也就是说只要是多数人民认为这个法律不合理,认为他应该这样改,那他就得这样改。但是,在修改之前,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我们也常看见,现有的法律没办法惩治某种罪恶,只能令立新法或修改法律,但我们不曾看见有法官用新修改的法律去审判曾经的罪恶。
也就是说此时此刻法怎么说,执法者就得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