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主流媒体的“尊严”_风闻
虎落平阳-2022-08-12 01:27
【虎落平阳按语】今日凌晨,竟然在网上发现一篇鄙人“匆匆于2013年8月31日20时30分”的文章《主流媒体的“尊严”》,恍如隔世。时间过得真快,人生有几个9年啊!

主流媒体的“尊严”
金 新
主流媒体是体现主流价值的媒体,其以彰显公正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为己任。
然而,正确判断一个媒体是否属于主流媒体,前提不是官办还是民办,而是“尊严”的有无。换言之,没有“尊严”,那“公正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就是无稽之谈。
想当年,最先揭露英美士兵伊拉克“虐囚门”事件的是美国的主流媒体《华盛顿邮报》。
其实,从“爱国家”与“爱事实”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似乎有点过于高尚。不妨以“尊严”论之,来得符合人性。
“尊严”是作为主流媒体安身立命的底线。
唯如斯,世界上任何稍有良知的主流媒体都“马首是瞻”。
眼下,“棱镜门”事件也是英国的《卫报》和美国的《华盛顿邮报》不看政府“脸色”而一如既往“新闻”的结果。
“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 ,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雇员,亦担任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美籍技术承包人。2013年6月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PRISM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了《卫报》和《华盛顿邮报》,随即遭美国政府通缉,事发时人在香港,随后飞往俄罗斯。6月21日,斯诺登通过《卫报》再次曝光英国“颞颥”秘密情报监视项目。”
对于英美政府指控斯诺登的一切,英国的《卫报》和美国的《华盛顿邮报》均认为系不实之词,乃“官谣”耳!
对待“官谣”与“民谣”的态度,真正的主流媒体是“一视同仁”的。
盖因“民谣”即便“情有”由“.大众编的反映生活的歌”恶变为“凭空捏造的不可信的话”之“可原”(“‘民谣’虽小,但在某种意义上可窥世道人心,反映一时的社会风尚和舆论趋向”),其危害性 远没有“官谣”大(试想,非典时期卫生部某官员的对着全世界撒谎的恶劣影响会比一个秦火火小?),毕竟是惑众之谣言。
只是,面对大放厥词者噤如寒蝉而针狂轰滥炸”或曰“连篇累牍”抨击的媒体,充其量高级“传声筒”一个,倘自封为主流媒体,大抵有自诩之嫌抑或具无“尊严”之实矣!
缺乏“尊严”的所谓主流媒体,演起“皮影戏”定然为“名正言顺”的高手。
谣言是社会安定的大敌。
我们不仅要有不让百姓“点”起“民谣”之“灯”的治安举措,更要有不许州官“放”起“官谣”之“火”的法治铁腕。此可谓长治久安的良策。
当然,语法与逻辑层面上的“不仅……更……”,在现实里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事,即使是民主国度。
“西方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想当政府的批评者,他们竭尽全力避免成为政府的工具,但他们明白:总统、国会议员和行政官员在利用他们,而他们对此无能为力,官方是他们的消息来源;反过来,官方又利用他们的语言把这些消息公布于众。”
“西方国家一方面要利用媒体为自己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对那些不听话的媒体或记者实施制裁。2001年,正当美国进行阿富汗战争的时候,美国之音播发了基地组织领导人奥玛尔的反美录音,这显然不利于美国战争的进行,美国政府马上撤了美国之音台长的职;在伊拉克战争开始不久,美国军方就开除了一名资深记者,理由是他的报道违反了国家利益。”
媒体与政府的尴尬关系表明,与其说那些民主自居者不是圣人,不如说他们具有流氓习性。
“侥幸“的是,西方的开国先贤替自己国家的未来想得十分周到。例如美国,他们清醒地认识到:“ 新闻自由是保护个人不受政府压制之必需。”于是,《第一条修正案》的“新闻出版条款”直至今天依然是维护民主和人民权利而不可或缺的根本保障。
呵呵,是“根本保障”保证了主流媒体的“尊严”!
匆匆于2013年8月31日2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