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企业限薪令出台,工资向一线员工倾斜,高管薪酬递延不少于三年_风闻
新行情-2022-08-04 17:08
金融企业薪酬又迎来新的管理规定。
8月2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强调,国有金融企业应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应当精简会议、差旅等相关活动,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
近期有金融企业员工高薪引发舆论热议,《通知》对此明确指出,金融企业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通知》表示,金融企业的工资要向一线员工倾斜,“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金融业“限薪令”的明文规定,银行业已有先例,近年来逐步拓展到证券业和基金业。
2010年前后,金融行业的“领薪冠军”为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法兰克·纽曼。
深发展2009年年报显示,董事长纽曼的薪酬为1741万元,位居第一且远超同行;行长肖遂宁486万元,副行长胡跃飞351万元。深发展共有24位高管,年薪过百万的有11位。
据报道,自2005年在深发展上任以来,纽曼的薪酬总是与“天价”挂钩,并呈逐年攀升之势;在2008年受财政部限薪令和该行业绩大幅下滑76.8%的影响才缩水近700万元,但仍高达1598万元。
2010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会“限薪令”指出,“商业银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应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
《指引》提出,绩效薪酬持基要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
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的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