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安出手,“台独”丧钟已然敲响“台独”已如秋后蚂蚱,蹦不了多高了!_风闻
逐浪者-教育领域学者、作家。-不同的视角,观察世界。2022-08-04 22:22

大陆国安刑事拘传审查“台独”分子杨智渊
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新闻,有两个看点:
其一、此次拘传的部门是大陆国安。因为国家家安全局带有明显的“反谍”性质,说明大陆情报部门对各类“台独”分子的活动了如指掌,任何“戴马甲”、“戴面具”的“台独”行为,都没有逃出国家安全部门的法眼。
其二、杨智渊从上学时就组建“台独”组织,以后甘做“民进党外围”,大肆宣扬“台独”理念,分裂国家行径极其嚣张。游走两岸,得尽大陆好处还不知悔改,所以大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传审查,说明“台独”分子一条道走到黑的人,必然会撞到南墙。
由此推测,下一步温州国安会将杨智渊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而当地的当地司法机关将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对其提起公诉。杨智渊在企图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坏事做尽,必受严惩,他本人将很可能成为2005年3月《反分裂国家法》制定以来,以启动该法治罪的“台独”分子第一人。
《反分裂国家法》,震慑“台独”
至于对杨智渊的量刑,根据《刑法》第102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6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杨智渊受到法律严惩已是必然,而他现在再自念“悔不当初”,那的确已是晚了!
由此事推而广之,大陆对“台独”分子和支持“台独”的个人的惩处,将依据《刑法》第102条之“背叛国家罪”、第103条之“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6条之“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第107条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10条之“间谍罪”、第111条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之“资敌罪”,随时予以缉捕和公诉,而所有企图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一切势力和个人都必严惩!
大陆多次警告,对“台独”顽固分子依法终生追责。其相应的“台独”首恶、附从组织首恶、资助“台独”活动的恶劣分子,也必将被纳入国家刑事追责范畴。还有些人痴心妄想,自己做过“台独”的恶行,跑到境外或者拿个国外的“绿卡”就可逢凶化吉、万事皆了,那是他们想得太简单了,大陆可以随时发出国际“红色通缉令”,要求将他们缉拿归案,引渡受审,惩处他们只是个时间问题,而那一天一定会到来。
大陆公布“台独”顽固分子
现在,大陆已祭出“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更不会容许“依法惩恶”成为摆设。“台独”分子做过的所有的恶,都必须用法来个了断,否则14亿人民不答应,中华民族不答应,中华历史更不答应!未来,大陆可以随时公布“台独”首恶名单,发出“台独”扑克牌,依法惩治“台独”恶人,一定会让他们为之胆寒!
有人说:“大陆不是强调‘一笑泯恩仇’吗?当他走投无路时,那他就向大陆承认错误,就不要追究了。”我要说的是,这是在做梦!借用一句俗话说:“如果真有一笑泯恩仇,那大家都作恶去了!”只要凡是在分裂国家的道路上做过恶,或者跑到境外没有及时得到清算的“台独”分子,都不要高兴地太早,我们的“海外锄奸队”随时会上门执法,“台独”恶人的结果绝对可期!
大陆已然祭出严法,“台独”丧钟已然敲响,一切的“台独”恶人瑟瑟发抖去吧!(陕西西安张岳琢)
台湾民众的声音:“台独”是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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