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基金销售重权,某头部券商业务负责人14年受贿146万_风闻
新行情-2022-08-02 17:27
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的职权之便,14年里收受贿赂近146万。
8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披露信息,被告人吴某案发前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产品销售板块负责人。

2007年~2020年,吴某接受两家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吴某所在公司3家营业部总经理的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
法院表示,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吴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145.5万元予以没收。
梳理证人证言及公司相关规定发现,吴某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序列,除了领取公司规定的薪酬外,不可以领取其他薪酬,除非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公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历年薪酬奖励政策,薪酬奖励一般针对的是分支机构工作人员。
然而,即使有明确规定,吴某还是铤而走险。
此外,多名证人证言还进一步指出,基金公司把纯引进的专户产品放在公司,要么是用该产品产生的分仓佣金折抵之前的欠量,要么就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
证人符某的证言∶证明他一直负责某大道营业部的财务工作。他只接触过一个基金专户席位佣金收入及薪酬,这个基金叫某银慧选一号。2015年至2019年总部一共下拨到营业部100多万元的薪酬奖励,他按照陈某1拿来的相关会议记录以及计算好的发放明细表将有关数据录入工资表,经文某在工资表上签字后将钱发到个人。文总曾经在营业部的会议上提过,这是总部的经纪管理总部吴畏吴总帮忙引进给某大道营业部的,因为当时某大道营业部对接的基金公司少,考核压力大。
据前述某营业部总经理田某1表示,吴某主管基金销售业务,主动提出了让她给赞助点钱,她担心不给会影响关系和考核,2019上半年她送给吴某3万元。
另外,田某1还称,2019年5月,吴某将某银的一支专户产品放在该营业部,并说以后某银公司的其他基金需要销售的时候要求该营业部帮忙多销售一些。某银这支基金专户产品产生了大约28万余元的佣金奖励提成,她让员工取现之后交给她。发放奖金后,员工取出的钱不够15万元,她就又从家里的备用现金里拿出两万七千多元,加上之前放在保险柜里的钱凑齐了15万元给了吴某。
不难发现,上述供述、证言中多次提及了考核、业绩等内容,反映了此次受贿案件的一个根源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