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巨亏超百万,投资者状告银行获赔10%_风闻
新行情-2022-07-27 17:07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两年前,湖南岳阳的王先生在交行当地一家支行购买了1500万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一年后赎回时却亏了114.57万元。
难以接受这一事实的王先生将银行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银行赔偿自己全部损失。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8月,当事人王先生在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办理了1500万元元的基金申购业务和90万元的“天添息步步盈”存款业务。其中基金申购业务为“XX乐享15号”理财产品,交行上海分公司为资产托管人。
依据《XX乐享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产品风险等级”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风险等级的投资者。
记者获取的一份产品信息显示,“XX乐享15号”为公募专户产品,成立于2020年8月,风险评级为R2-中低风险,投资策略为“债券策略-债券复合”。也即,该产品是一款风险较低的基金专户理财产品。
当事人王先生从在交通银行的过往投资经验来看,王先生算得上是一名颇为保守的投资者。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先生自2014年4月16日开始,首次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理财产品,2014年至2021年间共计购买理财产品37次。
其中2017年1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共通过交通银行的“自助通”、“手机银行”、“智易通”等渠道购买风险等级【R1】的理财产品11次、购买风险等级【R2】的理财产品1次、购买风险等级【R3】的理财产品3次。
就在购买“银华乐享15号”理财产品当日,他还同时申请认购了风险等级为【R3】的“私银优享6个月”理财产品。
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表示,王先生的三次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均为C5进取型,本案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适合C2以上等级的投资者。王先生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产品应自行输入密码,且被银行提交了经公证的流程,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此外,银行方面表示,王先生多次购买理财产品,有过多次购买类似风险等级产品的行为,具有长期金融理财经验。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应对损失自行负责。
一审法院指出,交行岳阳巴陵路支行已举证证明其建立了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对王先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履行了确保投资者与产品相匹配等适当性义务。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由于银行方面未能提供相应“双录”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完全尽到相关风险告知义务;同时考虑到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变化和波动所致,并非银行代理行为所导致,二审法院最终判令银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资管新规出台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为保本型,不管盈利与否,产品到期后都将按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承诺的收益率支付收益给投资者。
但今年资管新规落地后,净值型理财产品不再有固定收益率,投资者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