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机长辞职被国航索赔1066万_风闻
新行情-2022-07-25 17:00
飞行员辞职不是个容易的事。
林先生是一名机长。2020年10月,34岁的林先生从服务12年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辞职。
然而,国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66万元。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林先生赔偿国航培训费210万元。
2006年,林先生由国航出资予以培训,进入飞行学院学习,毕业后,林先生至国航处从事飞行员工作。
2008年9月25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林先生在国航经历了初始培训、各种机型的改装培训和后续培养、复训等过程成为机长。
国航诉称,根据培养规律,飞行员一般要先在航校进行本科学习,到航空公司后先要接受2个月以上岗前训练和改装,合格后再进行至少半年以上的第二副驾驶训练,之后进行第二驾驶考核。
随后,还有第一副驾驶、正驾驶培训和考核等多重关卡,然后才能考机长。实际培养一名飞行员,周期大都在十年以上。
此外,飞行员每年还要参加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等方面的训练,每年复训以及气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如飞行员改飞其他机型的,还需要进行改装培训。
这一长期的系统培训过程决定了飞行人员的培训费用高得惊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发生是必然的,飞行员离开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损失也是必然发生的。林某某须向国航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合计赔偿1066万元。
林先生辩称,与国航并未就所谓培训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合同,更没有对相应的服务期限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等于培训合同的服务期。
另外,国航未提供任何专项培训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凭证,无法证明国航为其主张的对林某某进行的培训做出过任何费用上的支付。
第三,根据相关规定,国航对飞行员培训不但是法定义务,也是正常开展业务的必然要求,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费,毫无法律依据。
后经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应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林某某在进入国航工作期间,公司必然对其进行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培训费用。林某某亦认可国航公司提交的飞行记录簿,该飞行记录簿显示,林某某参加了国航公司为其安排的培训活动,故林某某提出与国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国航公司相应的培训费。
由于国航公司未能提交充足的实际支出培训费的原始凭证,因此法院对国航公司所主张的培训费支出数额无法准确核实并作进一步确认,结合本案事实并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定,酌情认定林某某应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
无论是在三大航还是中小型地方航司,飞行员离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也不时有媒体曝出航空公司向飞行员索赔上千万的消息。
据了解,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提出的离职申请一般不作处理,直到双方耗时几年走完法律程序;然后航空公司会提出一笔赔偿,双方就此再议。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航空公司将离职过程变得如此复杂还有另一层原因。“如果航空公司轻易让飞行员离职,难免会对后面的飞行员有示范效应,所以把筹码加高,让后面的人知难而退。”
除了走法律诉讼,飞行员们还可以通过“有序流动”排队离职,但是这条道路更为漫长。
根据《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的规定,每年飞行员流出幅度不超过航空公司上一年度在册飞行员人数的1%。各航空公司再依此制定自己的有序流动政策。不过由于名额极其有限,飞行员大概排队数年才能够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