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位房,卖家却反悔了……结果被判赔近百万!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2-07-21 20:53
来源:潇湘晨报
2022-07-21 16:04
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学位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合同签订后
卖家却说学位要留着自己用。
眼看时间越拖越久,
房价又上涨了上百万,
卖家干脆不卖了!
这样真的行吗?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3日,杨某夫妻(乙方)购买陈某(甲方)位于越秀区淘金路的某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570万元;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乙方,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合同第十三页空白处有手写内容:“ 备注:甲方承诺于2022年1月30日前迁出广州市某学校的学籍。” 签名处有杨某夫妻及陈某的签名。
同日,双方与房地产代理公司签订《中介服务三方协议(买卖)》。7月31日,杨某向房地产代理公司转账4.35万元作为中介费。
后杨某一直要求陈某配合协助其办理网签、按揭等手续,陈某却一直拖延。在协商过程中,陈某表示,涉案房屋学位其本人仍需使用,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迁出且涉案房屋不再出售。
2021年4月14日,陈某以杨某夫妻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退回杨某支付的定金10万元。
杨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陈某一直拖延且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其有权解除涉案房屋合同并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赔偿中介费、房屋增值损失等。
诉讼过程中,杨某申请对涉案房屋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到2021年4月14日的房屋市场价值的增值价格进行评估。经评估,涉案房屋的增值价格为 182.31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夫妻与陈某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6月9日解除;陈某向杨某夫妻支付违约金57万元;陈某向杨某夫妻赔偿中介费4.35万元、房屋增值损失34.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履行障碍,此时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促成合同目的的实现,即使合同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也应该与对方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诚信社会建设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
本案中,卖方表示买方仅支付了10万元定金,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乍一看似乎是买方违约,但法官查明案情后发现,买方未及时付款的原因是卖方迟迟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根据房地产买卖交易习惯,网签是办理按揭的前提,在卖方不配合网签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买方在此情况下迟延支付房款的,不引起买方的违约责任 。
因合同无法履行,涉案房屋价值已大幅上升,买方再购置同样房屋的成本增加,即卖方的违约行为已造成买方损失 。因买方仅支付了10万元定金,未实际支付合同总价款570万元,依照可预见性原则计算可得利益时,应与已支付的成本相对应,根据本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房价溢价50%作为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具有损失填补功能,在本案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情况下,卖方还应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4.15万元。
法官提醒,既然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应当接受法律对其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要求,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信守契约,诚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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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4张银行卡获刑1年,法院:帮骗子“走流水”
来源:北方新报
2022-07-20 16:46
7月19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是新城区首例运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月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声称可以办理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的陌生人刘某,并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4张银行卡。2022年1月21日,被告人张某前往江苏省常州市将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交由他人刷卡“走流水”。经查证,张某名下的4张银行卡累计涉案流水198.17万元,其中包含被害人耿某、唐某、周某等7人被诈骗资金204294元,剩余177万元为来源不明资金。2022年4月22日,被告人张某接到公安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据了解,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主要以“办案材料全电子、办案信息全共享、办案流程全监督、办案业务全覆盖”为目标,搭建起一个以政法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为中心、公检法司业务系统为子平台的一体化运行架构,以电子卷宗为载体,在公检法之间“秒传”,刑案流转实现“无纸化传输”,推动刑事案件全流程网上流转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