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讲:建立一个“统一大市场”,到底有多难?_风闻
real谷智轩-观察者网原创视频栏目-2022-07-20 18:00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你看中国的谷智轩。今年4月,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由于统一大市场牵涉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所以我们得先自己理理思路,然后才决定给大家聊一聊这事。它虽然叫“大市场”,但其根源不在经济,影响也远不止经济。我们之前的节目里,已经多次提到过这个概念——这“统一大市场”,似乎有那么点儿“包治百病”的意思。但这不是因为它本身多么有效,而是因为如果它能够建成,至少说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一堆问题,大半都给捋顺了。本期《轩讲》,我们就来聊聊,建立一个统一大市场,到底难在哪里;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扫清这些障碍。
互联网上讲“统一大市场”的视频、文字,也有不少了,一般提到这个话题,基本上都要从“地方保护主义”开始讲。比如说,谈及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为了激发地方经济发展动能,开始在财税、投资、融资、市场管理等领域,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再比如说,谈及拼GDP比政绩的“晋升锦标赛”,如何让地方官员“充分”利用这些自主权,不计后果地搞钱、花钱。方法呢,包括但不限于:打着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名号“以邻为壑”、设置各种区域壁垒、打压外地企业、“攘外安内”等等。
总体来看,这些分析是有道理的。地方上的自主权,给“地方保护”提供了空间,而地方官员想要进步,又让“地方保护”不断加速、加码,最后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地方利益集团,给统一市场的建立,造成了极大阻碍。但是,这个过程中,小伙伴们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啊,地方肯定是要听中央的,地方上相互找麻烦,中央管一下,不就好了?
这个问题,就问到点子上了。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我们节目在讲国际经济纠纷的时候,经常提到的“贸易保护主义”、“投资保护主义”,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像什么搞进口许可、出口补贴,对外来企业进行各种额外审查,不让它们投资特定的行业,解决争议的时候,一碗水不端平,做法都是一样的。无论哪个层级的政府,都是要维护辖区利益的,偏心自己辖区内的企业,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国家偏袒本国企业,地方偏袒地方企业。如果没有跨区域的权威或制度来干涉,“地方保护主义”很难避免。
换句话说,“地方保护”的程度,是强还是弱,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当地企业需不需要保护。如果当地企业比较强势,自己就能把外人赶走,还能到别人的地盘上冲锋陷阵,那自然不需要什么“地方保护主义”。第二,就要看跨区域的权威、制度,能不能有效削弱地方政府给自家企业的“保护罩”。我们国家呢,能处理平级府际关系的制度,是比较少的,主要还是得看“上对下”。所以,讨论我国的统一大市场建设,主线其实应该是两条,一是地区经济水平差异,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我们先从后一点,也就是“央地关系”讲起。讲之前,我们先来澄清一个概念。有人会用“分权”,来描述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其实不是很准确。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就是说,中央统一领导是大前提,实践中呢,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中央可以下放一部分权力,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明示或者默许的范围内,自己做事。换句话说,权力属于中央,中央有需求的时候,才放一部分给地方,需求多大,放权多少。这种“放权体系”,与给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都分配好工作任务、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权体系”,是有很大不同的。
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力,随着中央的权力“收-放”,不断发生着变化。中央放权的“需求”,既与历史条件有关,也取决于中央政府自己的能力。中央政府规模就那么大,公务员就那么多,还受限于特定时期的技术条件、人才储备,能管的事情,真的就那么多。该管的,管不了,就“乱”;管不了,强行管,就“死”。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央地关系,一直陷入“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放”的怪圈,归根结底,是因为能力不足。这个能力,既包括中央政府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能力,也包括了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社会治理的间接管理能力。所谓的“放权”,绝不是说把权力放下去,然后当甩手掌柜,不管不顾。它实质上是一种“间接管理”,通过授权和制度性的安排,来达到管理的目标。重点来了:“制度”。光是“放权”给地方干,还远远不够,得确保地方上,能够达成中央定下的目标才行。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既保证地方上能干,又保证地方上听话。所以,我国的“央地关系”,其实是在权力的“收-放”,以及“放权”制度的优化——这两条轨道上行进的。
有了这个认识,我们就可以分析,在面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时候,中央是怎么做的。摆在面前的选项,首先是两个:干预,还是不干预。“地方保护”,不完全是个负面的东西,至少在市场刚刚建立、规则还非常不完善的时候。比如说,没有统一的新手保护规则,那地方上就得在自家企业起步的时候,给点政策倾斜,才能让企业有成长的机会,避免一上来就被干掉。再比如说,在缺少统一的反垄断机制的情况下,也只有靠地方政府的保护政策,来应对“倾销”、“恶意并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再来看生产要素。很多人在批评“地方保护”的时候,会拿当年部分省市的“原料大战”说事。这里面有恶性竞争的成分,但有的时候,也存在一定合理性。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相对比较弱,而且高度依赖某些原料的出口,那么定价的时候,就不能只考虑生产成本,还要考虑,卖原料的收入,够不够这一方水土上的人,正常过日子。这样定出来的价格,有个概念,叫“财政盈亏平衡价格”,肯定是要比正常的市场价格高了。如果不通过别的制度,比如说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去补齐财政缺口,那只有靠提高原料价格,才能有满足基本的政府开支需求。
实际上,在地区经济水平、发展潜力差异极大的情况下,优势地区对原料、劳动力、资本等几乎所有的生产要素,都会形成虹吸效应。它们是发达了,但留给人家的,只有一地鸡毛。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可能只有切割市场、阻断竞争,才能保住一部分本地的就业和税收。在80年代“放权”的初期,这种“好的制度”,尚不存在,而“地方保护主义”,也有那么点儿“自卫”的意思,客观上帮助了部分省份,不至于经济一下子就垮了。所以,中央没有“露头就打”,而是暂时观望,让下面自由发挥,给如何建立一套好的“放权”制度,探探路。直到这自由“过了火”,部分省市的“保护”,严重侵害了其他地方的利益,破坏了国家整体利益,甚至掣肘中央,搞得中央——没钱了。
从1979年到1993 年,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47%下降至32%,入不敷出,必须依靠地方财政上交,来维持收支平衡,甚至还前后两次设立基金,向地方“借钱”。没钱就没法办事,不但改革推进不了,宏观调控、平衡区域发展、外交国防等中央政府基本职能,都会受到影响。这个时候,“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了“地方主义”,肯定是要干预了。但中央又会面临两个选项:“收权”,还是调整“放权”的制度。不过,这两个选项,不是互斥的,完全可以“我全都要”。
先来说“收权”。其实说“收权”,也不完全。1992年之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中央对地方的权力配置,是“收-放”同时进行。“收”,主要是强化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比如金融、安全生产、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等。“放”,主要是进一步下放了地方政府对实体经济的管理权限。比如说,1993年开始的国企改革,中央将许多国有企业,都下放给了地方;1994年的投资体制改革,增加了地方政府投资跨区域基础项目的权限;2000年后的简政放权,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截至2014年已经达到2600多项,占原有审批项目的70%。总地来说,这个阶段,中央已经不是简单地“收-放”,而是这里“收”一点,那里“放”一点。而且“放”,不完全是“放”给地方政府。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放给市场,实质上是变相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
再来说“放权”的制度。92年之后,正是这个部分,发生的变化最大,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分税制改革。所谓“分税制”,是一种预算管理体制,规定的法律,不是税法,而是预算法。它的重点,不在“税”,而在“分”,即按照税收的种类,把收上来的税,划归各级政府来用,一部分归中央,一部分归地方,一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享。这种划分收入的方法,有这么几个好处:一是保证了中央的财力;二是一部分税收划给地方,地方政府收税就有一定的积极性;第三,中央与地方,在收入与支出责任上,特别设计了一个剪刀差。采用分税制后,中央收入大于支出,地方则相反,支出大于收入。当中的空缺,要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平衡。这就相当于,地方上的钱,一部分要过一下中央的手,再转给地方用。
这种设计,强化了中央的控制力,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转移支付”带来的问题。一方面,有的地方,中央拿得多,给得少,有的地方,中央拿得少,给得多。最近互联网上传的“八省养全国”,就是指这个意思。既然各省对中央财政依赖程度不一样,那么中央通过财政手段,干预地方政策的能力,肯定也是有大有小的。有的地方,上缴税收正数,转移支付倒数,自我管理的时候,也就更加自信。

另一方面,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上面,还有不少改进的空间。不同地方,到底需要收多少,给多少,怎么给,这里面判断的难度极大。要是操作有误,不但容易浪费资源、滋生腐败,还会制造新的区域不平等,甚至阻碍生产要素的流动。举个例子,一个地方,如果转移支付的力度,跟不上人口的增量,当地政府就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供不应求,劳动力的流入,就会受到抑制。再比如说,有些该建的基建,没有获得足够的专项资金,那么跨区域的物流系统,就会出现堵点。
其次,是事权划分的问题。有钱才能办事,反过来说,管多少事,就该分多少经费。财权和事权,两者高度绑定,甚至有时候被合成了一个概念,叫财政事权。但是,在分税制刚搞起来的时候,中央只定好了“钱”怎么分,没讲明白“事”怎么分。我们“打工人”都知道,责任不分清楚,就会导致推诿扯皮,每个人都想多拿钱,少办事甚至不干事,该管的事不管,该给的钱不给。很多平衡地区发展,统一市场规则的事情,应该由中央来做,跨区域的建设,也应该由中央财政承担。但是,就因为事权划分上的模糊,很多事情上,中央有所缺位,才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整合地方市场,缺少了由上至下的重要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得到强化,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权,被明确划定为中央事权。2016年,国务院又专门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列出清单,这肯定是一个进步。但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统一市场”管理,还是没能直接写进中央事权,而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仍然占了大部分,其中就包括了与“统一市场”相关的许多基本公共服务和跨区域事务。一旦纳入“共同事权”,就会涉及到转移支付,涉及到我们上面提到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都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理顺、细化。


第三,是省以下财政的问题。国家有五级财政,目前的分税制,只是部分解决了中央和省的关系,对于省以下,那真是一个大黑箱。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比如财政困难县、资源枯竭城市、老少边穷地区,中央才对省以下单位,进行直接转移支付,除此之外,哪怕是撒钱,都必须通过省级政府,来个“二次分配”。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支出责任、收入分配,以及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过去都没有制度性的规定,“灵活性”非常大。中央要跨级干预,难度不小。
举个例子,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税收方面,会给特定企业一些优惠政策。这也是“地方保护”比较常见的手段。从法律上讲,地方政府不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不能自行实施税收优惠。但是,地方政府规避法律的方法多了去了。比如说,把留存在地方的税收,拿一部分出来,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奖励给企业。这样,就只能算是“财政开支”,不算税收减免,法律就管不了了。全国各地,从省到县,都这么“灵活操作”,结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十八大之后,国务院专门出了一个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整肃财经纪律,但结果呢?地方上的“土政策”、“潜规则”照样盛行,甚至还出现了国内的“税收洼地”,颇受某些行业的喜爱。
今年“统一大市场”的文件出台后,刚过两个月,国务院紧接着就出台指导意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当中再次提到,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显然,光是理顺中央和省级的财政事权还不够,要把五级财政体制全部打通,才能从源头上,阻断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财力,人为破坏市场公平,制造地区差异。
就一个国家的预算管理体制而言,我国的“分税制”改革,还远没有完成。而要在“放权”的基础上,维持中央领导,确保政令统一,远不止一个预算管理那么简单。“放权”的制度,主要可以分成法、人、财、事四类,后三种属于行政体制的范畴。我们已经讲了“财”和“事”,现在再来简单谈一谈“人”。80年代“放权”后,中央对地方干部的任免,从“下管两级”,调整为“下管一级、备案一级”,直管干部的规模,从13000多人,减少到4200人左右。同时,干部的选任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指标中,GDP成了重中之重。中央直管范围的缩小,和考核指标的经济化,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地方主义”和“晋升锦标赛”盛行的直接诱因。所以,之后的人事体制调整,主要目标,就是在维持“放权”的基础上,遏制这两种现象。
1999年开始,我国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2000年后,在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经济指标权重不断下降,而社会、环境等指标,重要性相应抬升。十八大后,中央强化了对地方纪委的领导,纪委系统从过去的完全属地管理,变成了半垂直管理。2009年后,“省管县”改革推行,在部分地区,县委书记由省委直接任命,减少从中央到基层之间的人事管理层级。
相比“财事”体制,我国在“人事”体制上的调整,迈出的步伐没有那么大。这些调整,虽然强化了中央控制,优化了考核指标,但有些根本性问题,比如说,地方官员之间“晋升锦标赛”,管人与管事脱离,上下级信息不对称等等,仍然限制了中央干预地方政策的能力,对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造成了一定障碍。
总体来说,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央地关系,一直处于中央“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一方面是“放权”的直接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与“放权”配套的制度,尚不健全。虽然这些年来,我国在财政事权和干部任免方面,做了一定的优化,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从本质上来说,“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是官僚体系的通病。科层制组织的天然缺陷,就是“格局”可以,“微操”不行,“听话”与“能干”,总是难两全。通过管理制度的优化,可以逐渐做到“放而不乱”,但以我们国家的体量,中央要真正做到政令通达、精准施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彻底抑制“地方主义”,就势必要达到“全域微操”的境界,这个么……我只能说,人类社会,目前还不存在这么先进的手段。
换句话说,只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推动统一市场建立,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恰恰因为我国行政干预经济的能力太强,行政系统的问题,会直接反映到经济系统中。仕途竞争、财政竞争与经济竞争,相互嵌套、互为因果,让“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一个难解的结。这就是为什么,虽然早在1994年,“打破区域分割、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就出现在了中央政策文件中,三十年来,每逢重大改革,“统一市场”也从不缺席,但时至今日,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仍然屡禁不止。
其实,在我看来,迎难而上,去啃行政体制改革的硬骨头,固然势在必行,但如果可以另辟蹊径,加速通关,何乐不为?国家的政治体系中,行政只是一个部分,央地关系,远不止是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放权”制度“四件套”——法、人、财、事,“法”排在首位。“法”,就是指立法和司法两权。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看,国家统一市场的构建,立法与司法体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三元合一,缺一不可。那么,法制统一,具体是如何推动市场统一的呢?古今中外,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呢?影响统一市场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地区经济差异——又将如何作用于这一进程呢?本期投币过一万,我们就再出一期节目,跟大家聊聊,统一大市场,可以怎么建。
节目最后,又到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吟唱环节了。观察者网是一家独立而负责任的新闻网站,我们秉持全球视野、中国关怀的理念,为大家制作节目。想要支持我们的朋友,可以加入付费会员频道观察员,年费198,使用我的邀请码007可立减十元。现在充值和续费的用户,还有机会领取观网军工组限量版T恤一件,三种款式随机发货,限量600套,大家赶紧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