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机制的瞎想_风闻
疼_痛-2022-07-15 07:08
前两天说了自己购房退房的经历,也答复了一些网友的问题
说了个人在购房前的准备与购房中出现问题怎么办,这是消费者层面的事
市场经济,商人总是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国家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才能首先保护消费者,还要支持正规开发商的工作,打击抑制不良商人,避免出现劣币驱赶良币的现象,这是国家层面的事。
很多人建议通过取消预售制,解决现在出现的问题,但是取消预售制必然推高房地产建设成本,最终这部分成本也必然转嫁到房价上,最终推高房价,结果就是购房者、国家、经济都受损。
个人认为,商品房是市场化的结果,就应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动用行政力量维稳。
我既不是购房者,也不是开发商,更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完全是一个旁观者,我就从旁观者的角度设想了一个管理机制:将房地产开发商与保险公司进行捆绑,说好听点叫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
现状是:政府管头(开发商拿地)管尾(房屋验收+发放房产证),经济犯罪(公安局)与事后裁判(法院负责经济纠纷),中间房地产开发商是认真负责还是胡作非为,风险很大,政府很难监管也没有能力监管。
解决方案: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风险管理---保险业的老本行。
具体措施如下:(举例的数据瞎猜瞎写,毕竟我不是业内人士)
一。土地招标时,房地产开发商不但要有资质、资金、项目规划、建设计划等,还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带惩罚性质的商业险,确保房地产开发能够顺利完成,内容至少包括:
管头
1.投保人:房地产开发商;承保人:保险公司;风险收益人:地方政府住房建设部门
2.房地产开发商以不低于土地出让金的1%购买商业保险。假设开发商购买了一块200亿的土地,就得买一份保费2亿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的第一笔收入)
3.风险管理之一:弃标管理,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则由保险公司赔偿土地出让金的30%给住建部门,并且住建部门收回该块土地
4.风险管理之二:规划变更管理,如果开发商更改土地使用规划,则保险公司赔偿土地出让金的30%给住建部门,并且住建部门对开发商进行罚款甚至取消其土地使用资格,开发商没钱则由保险公司支付。
管尾
5.风险管理之三:验收管理,如果开发商按期竣工验收,保险公司这2亿就顺利赚到了。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竣工,每宕期一个月,保险公司赔偿土地出让金的10%给住建部门,直至赔偿18个月,之后,住建部门收回该块土地。
二、售房时,购房者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带惩罚性质的按期交房商业险,一份带惩罚性质的房屋质量商业险。
1.投保人:购房者;承保人:保险公司;风险收益人:购房者
2.购房者以房价的1%购买按期交房商业险,以房价的0.1%购买房屋质量险,假设上述地块建成后有1000间商品房,平均售价300万,则保险公司最多得到3300万保险费(保险公司的第二笔收入)
3.风险管理之如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按期竣工验收,业主如期收房,保险公司这3000万就顺利赚到了。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竣工,每宕期一个月,保险公司赔偿房价的10%给业主,直至赔偿18个月,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取消合同,开发商收回商品房。
4.风险管理之房屋质量,交房前保险公司找专业质检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质检合格,则保险公司这300万就顺利赚到了,如果质检不合格,则保险公司负责帮助购房者完成退房业务,开发商全额退款,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30%的购房款。
三、商业纠纷,当出现商业纠纷,购房者依据售房合同与保险合同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与保险公司。
该机制的优点是
1.政府只做政府该干的事,严格管理土地出让流程、房屋竣工验收、严肃整治公检法的清正廉明,市场的事市场解决。
2.风险管理本身就是保险公司业内职责,不能只靠概率赚钱。
3.保险公司本身就是金融行业的,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即使开发商出现资金链紧张,保险公司业可以帮助融资
4.购房者花小钱保住半生积蓄
5.原来只有住建部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管,现在银保监会可以对房地产的资金链进行监管
6.需要公正的司法程序进行保底
7.群众可以放心买房
个人胡乱瞎想,也不知道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反正是旁观者,你可以说我是旁观者清,也可以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