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概要_风闻
张广柱-2022-06-30 09:08
“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概要
——企业、家庭、政府三方博弈与制衡的制度分析
(一)两种生产①的辩证统一
市场经济下,企业与家庭的关系可用下图表述:
图1 两种生产辩证统一运动示意图
第一象限显示企业系统内部运动:各类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和投入-产出、成本-收益考虑,形成系统内部相互竞争关系。第三象限显示家庭系统内部运动:不同家庭基于收入和幸福最大化追求,并受制于人口劳动力的投入-产出、成本-收益考虑,形成家庭系统内部的相互竞争关系。第二象限商品市场、第四象限就业市场把企业系统与家庭系统连接起来,形成互为供求关系,由此构建了两种生产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无限循环的辨证统一运动,推动经济社会螺旋式上升。
两种生产辩证统一,反映了统一的人类社会生存方式包括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又分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又分为“生命力”与“生活关系”。不同国家民族有着不同历史文化宗教,形塑了不同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是影响生产方式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略的因素。
工业革命前,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生产与生活合二为一。工业革命后,企业职能从家庭职能分离,资本力量借助企业“外壳”崛起并控制、整合生产要素从而构成社会生产力;家庭继续作为人口劳动力生产单位不断更新社会生命力而与生产力相对应。与此同时,所有制也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生产要素所有制,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一是家庭劳动力人力资本所有权,除奴隶社会外天然私有。
企业与家庭作为两个不同产权主体,通过商品市场和就业市场进行交易,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原理,市场充分竞争可以自动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
然而,现实社会的经济活动总是在“均衡-非均衡”间摇摆且非均衡更多居于常态,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平等和贫富分化。贫富悬殊造成社会不稳定,原因在于市场机制本身。为了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有形之手介入,这就是政府上层建筑的产生机制,这一机制把政治与经济紧密联系起来。
(二)企业、家庭、政府的三方博弈与制衡
企业、家庭、政府三者的关系可用下图展示:
图2 企业、家庭、政府“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示意图
政府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理由,在于政府是唯一有资格执掌国家机器和公权力、有意愿并有能力生产和供给覆盖全社会公共产品的组织机构。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并主导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意志和能力,是消除贫富悬殊、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国防安全、法治秩序、大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私用商品如苹果、家用轿车等,具有“消费排他性”,公共产品则具有“消费共享性”,其特征是“成本内化而效益外化”,不能直接产生利润但能带来社会效益,不由市场定价而由税收定价。市场、企业、家庭,可以有效生产和供给私用商品,但没有能力也缺乏意愿供给公共产品,除非政府购买。
政府之所以具有供给公共产品的内生性强烈动机,是因为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政权稳固,从而直接关系到政府自身利益。政府自身利益是所有官员和公务员个人利益的加总,政府内部的权责利配置机制及运行状态,影响着官员公务员队伍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效率。
然而,公共产品也有个数量、质量、结构的供求平衡问题。公共产品可以产生正外部效应,也可能产生负外部效应。如果政府推出的公共产品产生负效应引起社会反弹,政府公信力就会受损,最坏的情况下还可能垮台,危及所有官员公务员利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政府权力内生地、自发地具有防止负效应公共产品的强烈意识,但把这种意识变成机制性力量以有效激励和约束官员公务员行为,不仅有赖于政府自身的制度建设,还有赖于与企业、家庭、市场相互关系的制度建设。于是,政治与经济形成了紧密互动关系。
正效应公共产品惠及全社会所有企业和家庭,征税对象也涉及所有企业和家庭,由此形成政府权力、资本权利、民众权利三大有组织力量的相互博弈:资本为右,以企业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民众为左,以家庭为单位追求基于收入的幸福最大化;政府居中,以高度组织化的科层机构追求基于税收的权力最大化和公共产品效益最大化,由此构建了一个格局视野远高于立法、行政、司法“小三权分立”的“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
在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中,“最大化”只是博弈参与者的主观愿望但绝非客观结果。主观上,由人性所决定,博弈三方都具有追求各自目标最大化动机,不存在道德高下之分,但反映了人性在不同组织生态中有不同表现(一个人可以变换或兼有多种身份,不同身份追求不同目标,但人性是相同的);客观上,三方力量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最优结果是在政府主导下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合理划分三方权力、权利、义务边界,“互设红绿灯”激励约束彼此行为从而调动三个积极性并形成合力,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的前提下实现三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在权责利配置对称的前提下,政府、企业、家庭每一方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顾及其它两方的合法权益,由此形成既利己又利人的多赢合作博弈格局。反之,如果权责利配置失衡导致任何一方超越法律边界行事,则必然陷入非合作的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所有三方的利益。
考察“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切忌孤立地偏执于政府、企业、家庭单一视角,必须从全视角出发,探讨权责利在政府、企业、家庭各自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产生、分配、交换机制,研究如何促进三方正和博弈以形成合力。显然,这是一个多维度、多变量联动寻求平衡的复杂过程,而这也正是“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课题。
从国际关系视角看,一个国家内部的“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变成开放系统,其国内政府、企业、家庭间的博弈态势,决定着国家的对外竞争力,也影响到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在缺失有效世界政府和“世界公共产品”的条件下,国际秩序是通过基于软硬实力的国家间博弈构建的。
(三)“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易经》有云:“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显而易见,上述图一、图二借鉴了《易经》、《道德经》的思想智慧。
“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智慧,还得益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笔者在另一篇文章讨论了大一统与天人合一、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一分为三与合三为一等哲学问题,本文则是哲学探讨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延伸,涉及一系列相对范畴:生产力与生命力;生产关系与生活关系;混合所有制与人力资本私有权;企业、家庭、政府三方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等等。
事物千变万化,终归冲气为和。有鉴于此,“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既强调分立与斗争,更看重和谐与合作。和而不同、竞合共赢,概括为“和合主义”,正是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与底层逻辑。
①恩格斯:“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