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阿里女员工案:受害人醉酒竟成施害人无罪辩护的理由?_风闻
朱楼梦剑-2022-06-29 18:21

阿里女员工案沉寂了半年多,6月22日的一审判决再起波澜。一审裁定阿里客户方涉案人张某“强制猥亵”罪成,张某当庭表示上诉。综合各方信息,张某二审翻案的希望不大。
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受害人周某醉酒神志不清之危实施强制猥亵的事实清楚。至于个别争议点,仅凭常识即可判断:受害人主动添加张某微信,不过是业务人员维护客户关系的常规动作;受害人席间醉倒在张某怀里,恰是神志不清的表现,有其他同事和餐厅服务员的口供,以及流出来的现场照片为证。可见这两条理由不足以替张某翻案。
真正引发网友怀疑的是:受害人次日主动邀请张某到酒店客房;事后报警时仅指控另一涉案人——阿里同事王某某,却未在第一时间指控张某。而今,一审判决书圆满解开了上述悬案。
首先,受害人主动邀请是因为前晚张某给她打了多个微信电话(大家细品。还有一个细节是张某独自骑自行车去受害人酒店,因记错地点而未得逞),她均未接听或回复(大家细品),第二天清晨打开微信聊天记录手一抖回拨了过去。她邀请张某的只是询问酒后这一夜发生了什么,倒是张某自己思想不纯洁,带了避孕套奔赴(大家细品)。而且此时受害人意识仍未完全清醒,张某进房后她又睡着了。张某的猥亵行为弄醒了她,遭到了她的拒绝,这点张某口供多次确认。
其次,受害人初次报警未提张某,原因是“不想牵扯商家,我现在只想追究‘曲一’(王某)的责任,其他的人,我认了,吃亏就吃亏了”,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至此,本案涉及张某的部分真相大白,法律和舆论都不会再给张某任何“反转”的机会了。
张某上诉,谁给的自信?原来是其妻的“小作文”和律师给他打气。而张某妻子所作所为又模仿了本案另一涉案人王某某妻子的套路。王某某妻子受高人指点,一面在网上发“小作文”扭转舆论,一面由律师向检察机关提起复议,成功由刑事案件改判为行政案件,由犯罪改判为违法,以行政拘留处罚结案。这又说回到王某某,继续掰扯掰扯。

王某某“反转”的关键是脖子上的“草莓印”(受害人吻痕)。据说,这个“草莓印”证明受害人对王某某主动亲密,王某某被动实施猥亵,未违背受害人意志,不构成犯罪。既然检察机关予以认可,本文不打算挑战。但有一点,刑事犯罪可免,行政违法难逃,千万不要以为王某某屁股干净了。
果然,王某某倒打一耙,连行政违法也要否认,后来就其所受到的治安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对济南市政府和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受害人的行为同样也对王某某构成强制猥亵。
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且不说受害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单从“强制猥亵”的关键判定依据,即是否违背对方意志来看,本案中,受害人对王某某主动亲密,请问违背王某某意志了吗?你看他第二次进入受害人房间就在美团下单购买避孕套,可见对于受害人的“主动亲密”,他恐怕是大喜过望、喜出望外、喜从天降、喜上眉梢的吧,怎么就对他“强制猥亵”了呢?
有律师说受害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没人劝酒的情况下(客户酒局没人劝酒?这届公关厉害了)自行喝醉,应该对后果(可能受到强制猥亵或性侵)负责。不愧是律师,巧舌如簧,在下佩服!
两个已婚男,一个预先备好避孕套,一个临时下单购买避孕套,先后去一个醉酒女子房间。他们自己都对强制猥亵行为供认不讳了,他们的妻子却不但选择原谅,还要十分努力地寻求翻案,为此不惜鼓动他们翻供,甚至“反诉”受害人和公权力机关。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啊!
对比德云社原艺人陈某酒后擅闯女子卧室案、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可见施害人醉酒不是脱罪的理由,而是罪加一等的理由。换个角色,受害人醉酒虽然不能构成完美受害人,但也不能作为施害人实施侵害的理由和无罪辩护、逃避惩罚的理由,更不能作为“反诉”受害人和公权力机关的理由。(朱楼梦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