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对堕胎权的处理是智慧而且正确的,其被废除说明美国体制已经彻底地腐朽了_风闻
老派作风-2022-06-27 09:11
【本文由“嵽嵲居士”推荐,来自《堕胎与党争,美利坚的日常一天》评论区,标题为嵽嵲居士添加】
以前完全不知道“罗诉韦德案”的具体处理方式,昨天看了观网里陈经的一篇文章才了解到是通过隐私权来达到了保护堕胎权目的,当时就顺手写了一个评论,觉得这样做在逻辑上也是可以成立的。这篇文章更加具体地介绍了当年布莱克门大法官的思路和方法,看了之后我也更加觉得当年的判决是相当有智慧的,完全不像保守派认为的那样是无中生有地发明了一项不存在于宪法中的权利。所以,推翻这一判决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宪的,而美国这一宪法危机的孕育和发展,则体现了在美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往往即使是逻辑梳理并不复杂的议题,却由于各种势力出于自己私利的内斗而不能得到正确的共识,从而对社会治理产生了严重危害。堕胎权是如此,另一个典型例子是拥枪权,道理其实不复杂,但就是全国人都搞不明白,对国家造成那么大的危害却只能听之任之,从这方面讲美国的这种政治体制确实是无可救药了。
我以前在观网上就说过在一个现代国家里还推崇美国那样的拥枪权是根本没道理的,从逻辑上可以很容易驳倒现在任何支持拥枪权的理由,但却在美国的体制下变成了一锅粥。而这次发现堕胎权居然也是同样的。
那种认为受精卵就神圣不可伤害的观念从逻辑上来说根本就是错误的。对人类来说两性结合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件普通私事,只不过由于自然规律,这有时可能会造成一个不可被伤害的新生命的诞生,而从一件普通私事到神圣不可伤害这一转换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需要定义一个质变点的话,那么很明显就必须定义到过程中间的某一点。定义在过程的开始点很明显是不符合逻辑的,那就是认为可以不经过量变就达到质变,这在逻辑上根本就说不通。而从逻辑上根本说不通的定义出发,就必然会推导出其他很荒唐的推论。
布莱克门大法官的思路应该就是从基本人权推导出隐私权,而如果要保护隐私权就必须也保护堕胎权。如果出于受精卵一出现就是神圣不可伤害的观点而排斥了堕胎权,那么就意味着民众中所有的两性结合事件都不能被当作隐私来保护,因为所有这些事件都有可能立即产生一个神圣不可伤害的个体。而之所以得出这个荒唐结论的根源就是否定了从量变到质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如果承认了在受精卵出现质变之前对其进行处理是属于隐私权范畴的话(也就是说承认妇女的身体应该由其自己做主),那么堕胎权就必须被得到承认,因为即使是参与其中的医生也必须保护妇女的隐私而有权不向外界公布。
布莱克门大法官推导出堕胎权的思路确实比较弯弯绕,但只要其中的逻辑是正确的,其结论的正确性就不能被否认。所以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实是一个历史上的倒退,而导致这个倒退的罪魁祸首则是美国现在这个不可救药的政治体制。
所谓的孕期框架应该怎样定义在确立了堕胎权之后就只是一个枝节问题,怎样将孕期切分应该只从医学上进行考虑,应该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身体健康方面来考虑,而不是去从什么有没有心跳这种在逻辑上讲没有意义却只会导致扯皮的概念来出发。
综上所述,判定“罗诉韦德案”的正确与否并不是一个很高深的法律问题,但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这几个保守派大法官却没有一个搞得明白,说明其法律素养有多么高是很令人怀疑的。这确实体现了由于美国这么多年来的党争和利益集团的操控,美国执政集团的素质确实是大大下降了,这个体制已经彻底地腐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