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社会公平,究竟应该如何判断?————权利的归属问题_风闻
T生-远行千里伴思考,一入粉丝便疯魔。2022-06-25 11:35
人人都在说要公平,社会冲突时却各说各的公平,难道公平不过是口水嘴活?
当然不是。马克思理论以平等立论,他的理论中,公平就是,谁承担谁享有。劳动者承担了劳动,必须享有劳动果实。你们扯别的嘴活大道理,什么天理道德,什么普世应该,什么机器生钱,无非是要遮蔽这条,从古至今绝大多数人都认同的社会常识。
这便是权责对等原则。现代国家的法律都以此为基。美国高法也不敢公然对抗这个原则,将裁决权下放给了各州,由此引发社会矛盾。这就如同,美国政府将自己的职责推卸给了选票,让民众们自己打架。
女权的现实主张,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大多数一目了然。
再说一遍:20世纪全球三大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民族解放运动、女权运动,其实是相同的社会诉求:弱势人群在要求平等。
再补充两句:
美国是海洋法系,又称判例法。因此,联邦判例具有立法的效力,也就是说,司法与立法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推翻以前的联邦判例,等于推翻以前的立法。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立法主旨与原则,本身并没有具体的现实立法效力,而是指导作用。扯什么宪法不宪法的人,都是搞不清楚“宪法是纲,普通法是目”的现实相关关系。
这还真是个社会普及常识与法律的好机会。看看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