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控制关税,但不等于所有关税都被列强端走了_风闻
落雕都督-众爱卿,下班了!2022-06-24 07:22
【本文来自《戴琪:对华关税是一种谈判筹码,降了也对抑制通胀作用有限》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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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的关税是列强控制!
列强控制关税,但不等于所有关税都被列强端走了,因为列强需要一个受自己控制的买办清廷,而关税的收取成本远低于田赋和盐税,清廷为维持运作苟延残喘不得不接受列强的控制。
同治十二年(1873)海关行政部门共有93 名外国人,其中英国人58 名,美国人8 名,法国人12 名,德国人11 名,其他国家人4 名。由于关税在清廷的岁入中比重逐渐增长,因而海关总税务司的地位日益重要,对清廷的影响也日益增强。
同治三年(1864),各口海关各项税收达787 万余两;同治十年(1871)达1120 余万两;光绪十三年(1887)达2050 余万两(包括鸦片厘金)。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财政岁入约8800 万两,而其中海关税收就占了2300 万两。
关税在晚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及外交等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清廷关税的用途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第一,用于镇压人民群众斗争的军费开支,例如关税就成为清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重要经费来源。
第二,近代海防经费基本取源于关税。
第三,为近代教育提供经费。如京师同文馆与粤省同文馆,向在海关船钞项下开支。福州船政局马尾前后学堂的各种经费支出,及其所派历届出洋留学生经费支出,均由海关税款提供。
第四,为洋务派某些企业提供筹办资金。如全国最大造船厂——福州船政局各项资金与经费基本依赖于海关税款的拨给。
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从未放弃过对中国关税的劫夺。其掠夺方式主要有三种:
其一,以关税支付战争赔款。咸丰十年(1860)起,清廷为支付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勒索的赔款,便允准列强要求,以海关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按季摊付。从此,海关总税务司署便成为偿付列强历次赔款的“出纳机关”。
其二,关税成为外债的担保品。甲午战后,在支付军费和巨额赔款的压力下,清廷大借外债,这些外债利息高、折扣大,大都以关税为担保。辛亥革命时期,列强又以维护债权为借口,进而夺取了关税保管权。
其三,海关外籍人员通过高薪等方式侵吞巨额税款。
早在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呈总理衙门“通商各口征税费用”清单,即要求对海关洋员实行高薪制。其中支付税务司年薪银6000 两;副税务司年薪银3600 两;帮办年薪银1800 两;总税务司本人年薪高达银12000 两。而海关的中国差役,年薪仅银72 两。以支付洋员薪俸为主的这笔海关“征税费用”,每年需银“五十七万五千三百三十二两”。此数约占税款收入总数的十分之一。此费日后有增无减,光绪二年(1876),增加到109.8 万余两;光绪十四年(1888)增加到173.8 万余两;光绪十九年(1893)增加到185.8万余两;光绪二十四年(1898)增至每年为316.8 万两。
总之,近代关税对晚清的财政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关税在促进中国近代化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另一方面,关税又成为清廷镇压人民的经费来源,并成为列强的掠夺品。“关税收入与外债的关系,和关税在政府财政收入所占巨大比重,一方面使国内外反动势力常利用关于关税收入的谈判,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勾结;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旧中国的历次进出口税则都只能是财政税则而不能成为保护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