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如何处理郑州赋红码说起——完善法律评估制度_风闻
NPCHZW-2022-06-24 09:53
关于一些与河南某地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客户的防疫码变红这事,在网上已经流传多日,最近人民日报有了官方的回应。给一些官员党政处分。网上名人司马南也做了一期节目,对报告很不满意,认为这个调查报告是留下了半句话没有讲。特别还暗示了与某个财富集团的关系,留下了联想。
实话讲,开始我没有认识到郑州赋红码一事的严重性,直到看到有网友说这无异于给人戴上“电子镣铐”后才感到异常的紧张和害怕。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没有任何的程序,就被限制了某些行动的自由!原本以为自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在遵守法律前提之下是自由安全的。没想到一下子沦为了任人摆弄的可怜之人!今天是在郑州,明天会在什么地方?会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不寒而栗呀!
目前看到的网上反映多数是对于郑州负有责任的人的处理不满。这个问题我很难发表意见,许多情况并不掌握。我想从另外的一个谈谈自己的想法。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或者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
目前许多的政府机关,特别是中央一级的机关一般都有法规司,地方机关的是否设置法规机构情况我不清楚。这些法规司的责任是什么叫呢?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他们是负责本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文件的起草、协调等工作。如果责任真是这样,那是非常的重要的部门。
我想法是今后,所有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在下发公布之前都需要经过法律的评估检查,看看是否被现行的国家法律所允许,如果违反法律就要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作废的建议。行政部门的决定权在部门首长(在党委或党组),他们有权否决法规部门的建议。经过这样的程序,责任就非常明确。谁有权作出决定,谁承担责任。但如果法规部门不事先审查并提出意见,责任也非常清楚,是要承担失职的责任。建议要进行法律法规评估,首先目的是要避免和减少失误而不是为了推卸责任。
我国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善,带来的结果就是法律条文比较繁复了。一个干部很难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机构为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是适应我国的法治化发展所必需的。建议国家要把出台政令之前的法律评估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必须的程序。同时,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也可以充当各种诉讼的律师或代理人,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如果所有的民告官都没有人去理会,法制政府难以实现。信访工作也可以走上司法的道路。
当然最后的决定权在行政首长(党委和党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