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运动式执法”_风闻
Moss从未叛逃-2022-06-23 14:43
来源:微信公众号“唐律疏议V”
说说“运动式执法”。
从我20年前上大学时,法学院的老师们就猛烈抨击“运动式执法”,特别喜欢批判“严打”——难道不是平时就该“违法必究”吗?突然来一阵从重从快算啥?

(严打时期的照片)
当时我觉得很有道理。对啊,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是“违法必究”啊。平时违法不就是必须追究责任的吗?怎么能一曝十寒呢?不应该是平时直接养成好习惯吗?
但是真的必须指出:“违法必究”是理想化的状态,是一个宣传口号,是不能真的用来按字面意思要求基层执法人员的。
为什么?
因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这是一个现实,并且是远离司法一线的普通人难以直接体会到的现实——警察管不了所有的违法行为,甚至管不了所有的犯罪行为。
警察局就那么几个人,他们只能管情况最紧迫的,社会危害性最大的或者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事情。
在电信诈骗最严重的时候,被骗的人报案不计其数。警察根本没法全顾过来。被骗上百万的和被骗1万的,你说先处理哪个?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在我看来,很多人(包括很多法学专业的人)很天真地默认司法资源是无穷无穷的。因为他们看到的法律规定是有人报案就一定要处理,有人起诉就一定要立案等等。
是的,法条的确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警察和法官的人数真的不是无穷多的,他们的精力和时间也真的不是无穷大的,在真的存在管不过来的情况的。
法条和现实有差距的。
为什么会有“运动式执法”?
因为满屋子都是伤员,所以只能先全力以赴救受伤最重的,毕竟轻伤的一时半会死不了。
所以你总会看到很多伤员没人管,而总是在某一个或几个伤员身上猛下工夫。
这是现实。
“运动式执法”好不好?不好。
会不会有地方平时懒政然后靠“运动式执法”来做姿态?有可能。
但是很多时候,“运动式执法”真的是无奈的选择。
“运动式执法”不是不能批判。但是批判的同时需要搞清楚两件事:
1.看看当地具体情况,分清是懒政,还是无奈;
2.根据前条情况再来决定,是应该批判懒政,还是需要增加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