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公司完成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_风闻
界面有连云-有连云官方账号-2022-06-20 11:37
6月20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浙江大农(831855.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签订了书面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亚前海证券。
2021年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就公司辅导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司进入辅导阶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模式、业务特点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完成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进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阶段。
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辅导机构东亚前海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2,589,748.21元、38,718,731.6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15%、11.30%,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