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主义价值服务的电影制片厂,我觉得应当规模性的恢复_风闻
V闪闪-独立撰稿人-坚持生产力水准决定人类社会形态发展2022-06-15 16:43
什么时候我们能回归电影工业本质上的认知?
明确一件事
电影首先是技术,而非首先是艺术
“电影工业和影视制作,作为行业,首先是技术和技术分工体系,是集体创造性的劳动协作。艺术表现只是影视行业在产品端,呈现给观众的感受”。比起技术因素的重要性,艺术性一定要排在影视工业的次要位置。
当然,如果按照这个理解,很多影视业内人士得丢掉饭碗。因为明确分工级别高低后,电影工业应该是工程师和项目筹划、项目管理群体,占据影视行业分工的顶端,也需要在价值链上处于高位。
让那些不懂技术和不能融合在技术分工体系里的文艺创作群体,一定要排在影视行业价值链的后边。为什么应该如此?
因为,国内影视文化产业内部,到处都充斥着与国家主流价值相左的文青思维群体,他们当中很多是反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从精神到行为都是服务于外部敌对力量,帮助解构中国民族凝聚力的人,却还能依靠影视产业的红利为自己发财。
我国的影视文化产业已经非常市场化,抱怨审查导致创作空间狭小,不是根本问题,而是今天的审查不够细化和严谨,审查多或少不是真正问题所在。
当前,我国电影工业面临最大的问题不是行政干预和审查问题,而是金融资本渗透过分问题,很多影视项目已经成为金融衍生产品,用于资金流动和置换。我国显然是对注入影视行业的资本和项目,缺乏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经济审查,缺少规模性经济反腐,从而遏制解构和攻击我国文化主权上的意识形态渗透。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认识到,影视文化产品不只是娱乐文化,满足大众精神欲望上的消费,这也是长期对民众进行文化心理塑造的关键环节,是涉及国家文明形态竞争的价值观载体。斗争无时无刻不在,我们仅仅让各路资本在控制中国的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市场,而是更应该从国家文化安全上看待影视文化产业对社会影响的作用。
所以,把影视文化产业,当做社会大型公共服务输出领域的重要环节去规划,重新建构基于我国市场条件下的电影制片厂制度,而且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价值传播为目的的电影制片厂,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文化产业新路径。
明确岗位分工,影视文化从业人员,作为社会劳动服务一种,由工程师群体占据影视工业的顶端,重启归国资委管理的电影制片厂,参与文化产业的竞争,也应成为我国文化产品制作领域的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