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改革动向_风闻
一洗闲愁十五年-2022-06-13 20:33
关于唐山事件,不同的人从不同角度已经加以诸多讨论,除了对恶人必须严惩这一基本共识之外,大家的另一个延伸讨论方向就是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在我国社会的社会现实、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这些年来一直对”正当防卫“要求严苛,对实施防卫者责备无已,似乎只有”完美自卫“条件具足,才可能免除防卫者的法律责任。因此,”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动手就是互殴,就要担责“几乎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认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之后,这一点在观网就已有数位老哥吐槽过了。
目前我国社会对在好人自卫、救助他人时的法律认定和法律责任予松绑,已经形成广泛呼声。我国司法界对于这个呼声也做出了响应,特别是20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应该可以视为一个里程碑事件。
2020年9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的发言,对于司法实践中重新认识、界定正当防卫就很有切中要害的指导意义。而《指导意见》也很值得我们普通人学习和思考。特摘录姜启波同志发言如下:
”具体而言:一是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二是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三是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发布会上姜启波同志还介绍了《指导意见》提出的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文网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id/MzAwNMg1N4ABAA.shtml)
应该说,目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已经为司法实践中认识、判断、处理正当防卫提出了原则标准。但任何事物尤其是观念的改变都需要时间,而实践也需要时间来不断推动。不过总体上我国正当防卫松绑这件司法大事件正在进行中,可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