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反映司法领域没有发挥过去的优秀之处_风闻
小众观察者-2022-06-12 06:03
上次我借着高考全国卷作文红楼梦典故的事,说了一个哲学概念,叫扬弃。扬弃接近马克思主义说的批判地继承。就是把优秀的保留下来,把真正不良的给去除掉。
高考作文里鼓吹的创新,其实意义不大。贾宝玉的沁芳和薛蟠的大马猴都是创新。为什么贾宝玉就比薛蟠招人待见呢?因为贾宝玉的训诂考据的学识据基本功扎实,把旧的优秀的都保留了。这叫有效积累。有效积累才会量变导致质变(也就是所谓创新)。
扬弃,其实也是保守主义的一种哲学观。激进主义不承认。激进主义鼓吹的是不破不立。为了立,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破。也就是所谓砸烂一切旧时代么。激进主义把这种一刀切,叫做社会发展的必要代价。甚至叫什么被历史前进的车轮碾压了。这个一听就是无脑的丛林法则信奉者闭门发狂的叫嚣。
谁告诉你历史车轮永远是向前的?历史车轮不仅可以往回开,而且还可以原地转圈呢。今天全球横向比一下,能走出历史的泥沼的民族,少之又少。大部分民族都是混日子的。然后等着优秀民族爆发,带着进入新时代,跟着沾点光罢了。
就拿这次震动全国唐山打人案来说。大家知道,为什么这种黑恶流氓无赖,又猖獗了?
其实与中国司法领域,放弃了自己一个优秀的地方有直接关系。这个优秀之处,就是过去我们司法实践中,引入的‘群众态度’评价。看看过去我们看判决书,经常有一句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个社会影响,其实就是说的群众观感。俗称民愤么。
这就是中国人几千年有效积累的司法领域的智慧。
为什么判决个人行为,要考虑社会影响?因为个人行为和社会普遍行为,是存在有机联系的。是有互动关系的。
比如个人行为,可以给社会普遍行为,起到示范作用。打架斗殴的人不受严惩,那么社会上就会发生效法的潮流。而好人就会望而生畏,觉得不要跟流氓去斗,还是当缩头乌龟好。这都是社会意识的流变。
所以治理好一个国家,个人行为在法律上,不能完全就事论事。必须考虑社会影响,考虑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意识流变后果。
这是我们过去司法实践的优秀之处。后来被放弃了。改成了什么呢?大家注意啊,没有改成西式司法,改成了闭门造车的所谓‘西式司法’。
这一点,那个什么罗翔教授,是绝对不会明说的。中国的利益集团,善于躲在‘西方文明’后面,搞歪门邪道,当搅屎棍子。就像胡适给教授和女学生拉皮条,专门教唆穷教授搞有钱人家的女孩,把这个说成是西方的性自由。其实呢?同时代美国,教授和学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都算学术腐败,俩人都要开除的。自愿恋爱也不行。
西方司法,照样是要考虑社会影响,而且人家是制度化的。就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是来自于社会各阶层的老百姓,那就等于是民意代表。而且陪审团资格,是不要求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力。这帮人判断案子,靠什么?自由心证。俗称良知。实际上就是允许人类的正向情感,在案件中发挥裁判作用。
你们看中国国内鼓吹司法改革的那帮利益集团,他们怎么改?他们绝对不会引入西方真正优秀的司法实践。
他们闭门造车编一个学西方,学什么程序正义,学什么维护嫌疑犯的人权。学什么就事论事。搞什么科学司法。
哈哈,凡是热衷打着科学的名义忽悠人的人,基本上都不讲科学。
比如,按照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量刑。真的科学吗?
像把人吊起来,让人濒临窒息状态,快断气之前再放下来。这时候你去给被吊的人做伤残鉴定,连轻伤,都不一定验的出来。但是呢?这种暴力,对被迫害者的精神,是极度致命的。一般人只要经历过一次,绝对乖乖听话了。让怎么做就怎么做了。暴力团和流氓无赖的目的,就达到了。
还有就是把人的脑袋往水里按,等人快呛死的时候再提起来。反复几次,没有任何外伤,照样能达到暴力恐吓的目的。
唐山这次打人,不考虑社会影响,光靠伤残鉴定,打人的流氓很可能判几年就又能出来充‘好汉’了。
最后结果是什么?示范效应啊。别说路子野有保护伞了,就算没保护伞,有科学司法撑腰,民意不能干涉司法,道德不能干涉司法,媒体不能干涉司法,结果当然是鼓励社会去学了。
所以说,不考虑社会影响恶劣程度加重量刑,光是就事论事,其实是给社会治理搞被动了。
很多黑恶势力,流氓无赖,真正给受害者造成的肉体伤害并不大,但暴力恐吓的目的达到了。而且扩散以后,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方面需要加重量刑的。
也就是说,司法判决,不仅要考虑案件本身受害者的损失,还要考虑社会群众的正向情感。考虑个人行为和社会普遍行为之间的有机互动。这才是科学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