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售楼部上班7年,对于给商品房的投资属性松绑的思路,我有很大的疑问_风闻
SGfield-2022-06-10 08:45
【本文来自《赵燕菁:在十字路口的房地产》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曾在售楼部上班7年的前地产业内小透明飘过。这位赵先生的文章我已经拜读了两篇,就他说的那套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给商品房的投资属性松绑的思路,我有很大的疑问。
1、房子作为资本的价值是如何体现?是凭银行估值,还是看二手市场价格?如果搞双规,刚需都涌向保障房,那么已有房的那些业主们,他们的房子由谁来接盘套现?银行又如何评估他们手中物业的价值来给他们融资?而如果出售套现持有物业或贷款获得的资金远低于预期,他们是否还会继续购买那些“高端的”商品房?
我所经历过的现实是,赚到第一桶金的那些人,往往是通过低价买入房产,数倍增值之后高价卖出而获利的,用我们当时的术语来说,叫炒“楼花”,当时我们不仅推荐一些炒房人去购买,甚至自己内部也有人炒,美其名曰“关系户预留”。而接盘的都是进入城市的刚需后来者。而如果按赵先生所设想的,这些进入城市的后来者绝大多数被保障房吸纳了,庞氏骗局没有那个“NEXT”,所谓的高档商品房是否还能玩转这个利益链条呢?它的价值又如何衡量?
2、诚如赵先生所言,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应该以金融行业的参与者来审视,那么与金融相关的企业监管模式和要求是否跟上呢?
事实上对房地产企业的政府监管,据我所见的,规划局的,房管局也好,城管也好,市容环卫也好,我见过很多找开发商的行政部门,唯独很少见过涉及金融类的专业行政机构,金融监管的职能似乎被开发商合作借钱的银行变向“市场化调节”了,所以开发商从一个项目获得的收入资金,除了给政府的地皮钱,银行的利息之外,其他的资金流向,投资风险等等,几乎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所以现在政策收紧,他们出现生存风险了,要烂尾了,要荒地了,反而才求助政府,从责权关系来说,政府入场处理采取何种措施?其法理和责权又如何界定?又应该给普通的民众怎样的交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