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文明之文明定义标准不同论_风闻
mamimima-2022-06-09 10:20
有人说,人类文明古国发展至今,式样历史多姿多彩。其大者至今有四。
当然了,这个观点并不是大家的共识。
不过就人类文明当下存在而言,只存在两种状态。
————死文明和活文明
所谓死文明,就是西方近现代对文明下的基本定义和标准,比如,要有文字,城邦,宫殿,青铜器等等。符合这些东西标准的文明式样。
这些标准基本是死物,是历史的遗存。能基本涵盖文明起源的某种设定性认识。
之所以说这是死文明的标准,因为这这些标准和定义里,根本不谈‘合法继承性’,因为死文明都是有终结的,是不谈的必然性。古埃及灭亡,古希腊灭亡了,古印度的历史至今还在历史的迷雾中偶现模样。
对与当代现实社会而言,这些文明与当下的现实社会虽有关联,但是就文明的继承传习而言,基本是有非常明确灭亡的标志的。
西方研究者看来,文明只是一个死物、僵尸和切片。
因此西方对文明的定义,往往只关注了其起源的一些标志性特征,而丝毫不谈‘合法继承性’这个东西,因为对于已经确定的死物。他的历史的延续也是死的,那么何来文明的‘合法继承性’这个问题?
因为如果谈及这个问题,就会非常尴尬的讨论到,当下地球上某些主流文明“非法继承性”的问题。 对文明‘合法继承性’的故意忽视,使得学界把死文明和活文明混而一谈,不加区分。
活文明何以与死文明不同?
地球当下只有一个文明是活文明,就是华夏文明。
无论是文字资料和考古资料,我们都能以相当严苛的从文字历史、人种民族、文化习俗、信仰、世俗政治等等各个或大或小的视角证明我们当下华夏一族与我们文明起源时的那个历史,具备的非常严格意义上的继承关系,我称这个关系为**‘合法继承性’**关系。
这个关系是确定死文明还是活文明的核心标准。
当这个被西方学界故意还是无意忽视的重要标准一经确立,对文明及文明起源的逻辑论述就开始产生重大差异。
西方的对文明及起源的标准定义,是对死文明为核心文明的定义。
说白了,就是对一个死亡物品的切片性认识。人为规定历史上符合某几个标准特征的证据是文明的或文明的起源。因为死物不能自言,所以作为他者的研究者认为规范了某几个特征方便自身认识这个死物。这种认识,因为研究对象是死的,所以人为设定了一个标志性的开始。是一种逻辑上设定开始的,时间顺序上从前往后的研究方式。
但是对活文明而言,逻辑完全不同。
华夏文明当下就是有悠久历史‘合法继承性’的活着的文明,我们的文明现有的要素能从一系列角度上溯到西方设定的那些起源标准时期。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的考古证据能将这种上溯,以符合‘合法继承性’关系的标准继续上溯。
比如文字,按照西方的标准,文字一种重要文明标志,于是我们的夏朝就不被承认,起码不被承认为文明。
为什么不承认?
中国当下的文字来源与甲骨文,而再早前的陶文与甲骨文具备清晰的逻辑关系。
其他文明是死的,不符合标准的历史自然被标准排除出去。但是我们的文明当下就是活的,只要证明具备严密的‘合法继承性’关系的历史,都是我们这个活着文明的一部分。我的一部分还不是我的吗?难道我的婴儿时期没有留下自我读写的存在证据,我的婴儿时期就不是我的?
我活着,而我就是文明,那么证明是我一部分的不就是我的吗?
不仅仅我们的文字,从建筑的形制,特色的玉文化,以及出土的各种生产生活器物与之后朝代明晰的逻辑继承关系。都证明了,以严格的‘合法继承性’标准证实的华夏文明起源历史,都是当下中华文明的一部分。 中华文明的一部分难道还不是文明吗?
这个有些绕口的疑问,揭示了对活文明的研究的逻辑巨大特征,就是以非常严格的‘合法继承性’逻辑,以当下为基点进行上溯。
从时间关系上是从现在倒推的逆时间逻辑顺序。
——华夏文明是一个文明!
——华夏文明是一个活着的(严密的合法继承性)文明!
——那么依据严密的合法继承性,可以进行上溯的部分都可以称之为我存在的部分。
而对死文明起源的研究,则是时间关系上从认为设定标准的起点开始顺时间逻辑顺序展开的。
如果我们僵化的拿西方标准来硬套我们的文明,就是可笑视同我们自己当下的文明是跟其他已经灭亡的古文明一样,是一个死的‘非法继承的’文明。
我们不能拿对死物研究的态度标准来对待一个延绵几千年鲜活物件!
这不是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