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车位撕逼,不如依法依规_风闻
科学唯物主义实践者-2022-06-06 21:03
深圳“宾利大战劳斯莱斯”车位大撕逼,众多吃瓜网友不断吐槽,不想百万豪车车主也为个车位争个不亦乐乎。作为一名曾经在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老物管,我也啰嗦几句。
抛开争议双方身份地位不谈,在小区都是业主,这点估计都没什么异议。双方矛盾的争议点在于地下车库的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车位。那位宾利车业主有否长期车位权。
有人讲,深圳立法说车位是业主的,开发商不准卖车位。我专门在网上找到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修订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恰好本次纠纷在该条例的覆盖范围内。
第八十六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 中与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车库权属。 **住宅物业的车位、车库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 的业主。**如果这个车位、车库所有权不归建设单位所有,那么这场车位撕逼完全可以告建设单位侵占业主公共车位权和诈骗。但截止目前为止,还没见到说这车位不归建设单位的。
宾利车主和劳斯莱斯车主都是业主,这点各方均无异议。建设单位对地下车库(除去人防工程)享有所有权应该也没有什么异议。那么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将车库的某个固定车位卖给或长期租给某个固定业主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反而确定了建设单位的权利。
至于车位是否办证,光一纸买卖合同行不行,建议想杠精的网友自行研究合同法。从《民法典》来说,双方认同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就搞一个购房合同,产权证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几十年没有办或没办下来。你说合同不算数,这要引起公愤的。
这个事情坏就坏在,以往这住宅小区的业主把地下车库当成公共车位停车,而且理所当然的认为住宅区的车位就是全体住宅区业主的车位。现在建设单位把属于自己的车位按照86条卖给了宾利车业主(公寓区),自然引起了以往可以自由使用该停车位住宅小区业主的不满。由此爆发了这场宾利大战劳斯莱斯的车位争夺战。至此,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关于国企领导是否可以有豪宅豪车那是另外的问题。
在物业纠纷中,车位争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现在购车的业主不断增加,而车位几乎是固定不变的。部分业主为了自身停车方便,经常性侵占那些购买或长期租用固定车位业主的停车位,或者把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车位无偿使用甚至占有,这既不合法也不合规是一种违法社会公德的侵权行为。个别业主为了强占车位达到个人目的,煽动不知情不懂法的业主采取非法举动,最终害人害己。
建议处理该纠纷的各方,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而不是简单的按照“谁闹谁有理,谁人多谁有理”和稀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才是处理车位纠纷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