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许袭警:尊重警察执法,就是尊重法律,就是尊重国徽,就是尊重人民共和国的尊严!_风闻
逐浪者-教育领域学者、作家。-不同的视角,观察世界。2022-05-31 23:14
近期重庆警察执法事件成了网上热点。我看了一些作者的文章,感觉他们对于警察和警察执法有误解,因此我也想写几句话。
首先要说的是,我永远对人民警察报以尊敬。因为他们是捍卫社会安定与和谐的那群人,他们流汗、流血,甚至牺牲,都是在践行他们的为警誓言:“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因此,在我碰到诸如交通事故、或者协助调查等情形,需要接触到警察时,我总是扮演好我作为公民的角色,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他们的工作。因为我知道,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他们是代表着法律、代表着政府,代表着人民所给予的警察权,所以我支持他们的工作,来表达我对法律的敬畏。
同时,我知道在我们国家做警察真不容易,因为我们国家数千年传承的是一个人情的社会,因此在警察执法时,在“法”与“情”之间,让很多社会人不理智地去选择“情”,否定“法”,这是极端不该和错误的!
当然抛开本次事件去讲,如果警察执法不当,那么你可以在时候通过正常程序去反馈,去对执行的结果进行修正。但是,不配合警察执法就是违法,暴力袭警,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请所有的公民都要记住:我们的法有“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这个事件在调查清楚之前(据网友汇总反馈的信息证实:该男子有违法事实,他暴力袭击警察头部,情急之下警察开的枪),很多诸如“罪不该死”的话语竟得到最大多数的点赞,让我很是诧异:用所谓的人“情”去掩盖“违法”,这是绝对不许的!
前些年,我们在视频中看到一个中国的女游客在美国被警察要求配合,这个女游客举拳就打警察——这是把中国式的“泼妇行为”带到了美国,结果怎么样:美国警察一枪将袭警女泼妇给撂倒!当时,国内的声音一边倒地指着这个女游客撒泼看错了对象,但是当比撒泼行为更恶劣的,以拳头击打执法的人民警察时,为什么要“双标”!!
我们倡导要建立的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在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更是要求我们每一个要严格遵法守法,要做到“法不容情”!
很多年以前,有一部万人空巷的电视连续剧《便衣警察》,里面的主题歌也脍炙人口。歌词写道:“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风霜雪雨搏激流,历尽苦难痴心不改,少年壮志不言愁。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峥嵘岁月,何惧风流。”这首歌成了我们美好的指引和梦想,多少个有志青年走入警营,成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当每个公民遇到危难之时,会第一时间想起人民警察;当每天晚上万家灯火绽放之时,我们的人民警察在默默守护着社会的安宁!
去年的《长津湖》电影观后,很多人感慨说:“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当我们在享受和平与美好的岁月,当我们与爱人相厮守,是他们在为我们守护相望。
所以,尊重警察,就是尊重法律!尊重人民警察,就是尊重他们头顶的国徽,就是尊重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尊严!
向人民警察永远致敬!(陕西西安张岳琢)
(插图取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