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每个人作为终端的反馈可以缩短“法”的调试周期,让“法”的有效性增加_风闻
Opennovo-业余时政爱好者2022-05-29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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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说的很好。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风险有三个主要表现。一是‘逃脱约束’,二是‘过度购买**’,三是‘推卸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听到政府说我们的治理成本高、说国企的效率低,但这到底是“好”的看法,还是“坏”看法?同一条道理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无关对错,但有好坏之分。就像美国控枪,有人可以说“控枪会收掉好人手上的枪,但不会收掉坏人手上的枪,所以控枪是不利的”,这句话本身的逻辑是正确的,但这句话被用在了“不作为”的场景下,首先就是“坏”的。所以道理“无关于‘对错’,但用的场景却有‘好坏’之分”。
在我看来:中国政府模式的优点是始终有一个拍板的人愿意顶住压力去做事,但这种拍板硬杠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其缺点——不灵活、有被钻漏洞的可能,而这种被钻空子并不是中国独有,美国200年前定的法律框架现在也一样被钻了空子而不能自拔。所以我渐渐开始想起过去那句“法治不如人治”,但我不完全认同字面意思,我觉得:人治是最后的王道,法治能治短期,人治是着眼长期视野下对于法治的修剪,法是短期的控制程序,就像我代码里写的很多控制程序一样,但人治就是我写的每个程序版本,还是要我人工持续对短期代码进行不断优化。既然法治在我看来就是个短期有效的事,那么再去看被玩坏的美国的宪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法和代码一样,都是控制性、约束性的,那么必然会遇到很多例外,就像Bug和被黑客利用的漏洞一样,所以补丁就变得必不可少;进而,我们也无法奢望各种政策包治百病、长久有效。
目前上文所提到的很多针对性的办法,它本身诞生的时间是很关键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信息技术条件与30年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今深入市民的信息技术,实际上提供了“给法这种程序的一个调试的环境”。即:过去法的实施,只有看长期效果是否达到目的来判定“法”这个程序的有效性,而不能了解这个程序运行中的各种变量的反应,或要通过盲人摸象式的局部问卷调查来确定总体的效果是否达标;今天,政府的各项行为可以通过与每个身份证挂钩的即时聊天软件来收集看法问卷。即:政府对于某项服务是否有效,可以征求每个公民的意见。
就像我们现在每个人每年都要做“个人所得税的报税”工作一样,今年前几个月我忘了做了,结果我收到了短信提醒和用人单位致电提醒;如果政府要对某项服务的改变进行问卷调查,同样可以通过这样的形式实现。这样通过每个人手机上的一个App或微信的公众号等等接口,政府可以下发“问卷”,问卷可以是选择题+“其它文字描述”,且问卷注明“能选择的尽量选择”,哪怕对于文字描述,也尽量给候选选项选择;很多购物网站有对文字描述的概括、动态生成选项的能力,比如“某人写了句‘音质好’”,后台应用程序就会提取这个词作为候选选项,而提取意味“这是动态的”,以选择为主是为了加速政府在后台的统计工作。
所以,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社会服务都是上述三个主要表现,有些购买服务后,与该服务相关的公民可能没觉得有何不满。
信息时代,每个人的问卷终端给政府构成了:可以调试“政-民”之间的这个法的有效性。原先可能是单向的:政府制定法条规则然后看社会效果和舆论反响,现在政府可以在运行时通过遍及到每个人以全量的方式来统计运行效果。虽然局部被问人可能会反馈虚假结果,但大多数人的意见应该是有效意见,因为社会动乱是群体导致的,而不是局部几个人,所以以群体结果为主要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