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功能究竟是什么?_风闻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2022-05-17 12:44
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看到坏人作恶要不要见义勇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不要奋起自卫?
这些本来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都是天经地义、不言自明的问题,如今全都成了直逼人心的灵魂拷问。看到老人跌倒,先要录像取证,才能遵从自己的良心指引。遇到不法分子为非作歹,出手之前先要考虑自己是否承担得起巨额赔偿;被歹徒威胁生命而奋起反击时,要时时顾忌是否“防卫过当”……
在这一系列“世风日下”的演变,都起源于16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车时不慎被人撞倒,小伙彭宇将其扶起并送至医院,却被徐老太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声称彭宇将其撞伤,索赔十余万元。
这件事情的重点并不在于彭宇是否撞了老人,而是法官在判案的思路。在一审判断书中,法官王浩(法学硕士)不是根据证据,而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认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且做完好事,原告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说明情况然后离开,而彭宇的做法与“情理相悖”,进而推断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王浩在庭审中甚至发出一句灵魂质问: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提问背后隐藏的逻辑是,如果你没有撞人,就不应该去扶。这已经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公序良俗抛之脑后,完全按照西方个体本位的利益最大化来推己及人。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彭宇案”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中国的法学界并没有进行认真的反思,反而变本加厉,搞出了更多见义勇为反受其害的奇葩案例。
法律如果不能匡扶正义,维护公序良俗,就偏离了法律的本意,我们的法学界盲目追随西方法学,抛弃了中华法系刑礼结合,德主刑辅的优良传统,反而成了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的破坏者,这才是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