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4-02 14:21
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男女感情最重要的就是两厢情愿,强求来的感情或者婚姻,结果往往并不幸福。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并不明白这个道理,会为了一份执念做出傻事。
近日,重庆黄女士将自己的丈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原因是当初和丈夫结婚是因为丈夫以自杀相威胁。

经法院调查,黄女士与丈夫在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但在相处过程中两人经常发生争吵,黄女士无法忍耐便提出分手,男方非但不同意还以自杀威胁黄女士与其结婚,在逼迫下,无奈黄女士与其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并未在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黄女士确实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被迫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最终判决同意二人撤销婚姻关系。
那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一共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受胁迫和隐瞒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受胁迫而缔结婚姻,请求撤销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对方隐瞒疾病缔结婚姻,请求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另外,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此事,有网友评论说,对于有极端人格的人应当远离,不能妥协。
以自杀相威胁要求结婚,看似爱到刻骨铭心,实则是对生命的漠视,一个对自己生命都不珍惜的人,将来又怎么会珍惜配偶的生命呢,指不定哪天闹矛盾就会做出什么极端的事情来。
因此,大家在即将结婚的时候,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待充分了解对方后再考虑要不要托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