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问题,与中概股近日的大跌有无关系_风闻
jams007-2022-03-28 07:33
【本文由“guan_16406584542420”推荐,来自《接近监管部门人士: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相向而行,努力寻求解决方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篇文章有点掐头去尾的,补充点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美国国会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2020年12月开始生效。从2021年起,如果美国的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连续3年无法在美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该公司股票在全美国的交易所交易,并强行退市。最早退市的时间为2024年,即披露2023年公司年报之后。
(3)现在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有关证券部门是否同意接受美国的PCAOB在中国的境内,现场检查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取证查询察看有关上市公司的全部审计底稿。如果同意的话,这种行为会直接违反中国的《证券法》第177条。如果不同意,美国的PCAOB的所谓检查无法实施,在美国上市的一堆中概股公司将面临退市的问题。
(4)美国的PCAOB最近已经强硬地表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的这个问题,没有商量和通融的余地(这估计是与中国的有关方面谈判后,双方均未做出让步,未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后的一种表态)。
(5)对这件事的将来看您的走向不做判断。但是美国目前对俄罗斯的各种金融和经济制裁,可以说是前车之鉴。其金融霸权和长臂管辖的本质特性在原理上是一致的。现在国内对此事最伤心的,不止是准备美国上市和已经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们,还有那些准备套现长期大笔投资的天使VC们,准备在海外套现,将财产留在外面的某些上市公司股东们,那些为海外上市忙前忙后,并准备收取大笔中介费用的保荐、审计和法律机构们。
(6)最近,国内有些人将这件事,与最近的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跌几乎归零的事联系在一起,给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和影响,所以才会有文章中的那一段话:“证监会提醒,近期一些并不掌握实际情况的媒体对双方合作的细节和走向有不少主观臆测,给市场预期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希望市场人士以双方监管部门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不要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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