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参与初次分配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大部分问题_风闻
exlion-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2022-03-26 18:03
前言:
本文主要行文思路以我最近两年对于当前社会比较凸显的矛盾的观察以及梳理为基础,力求使用相对公平的原则,尽可能的解决或弱化当前一些比较尖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主要涉及改革方向是“分配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非常严肃且尖锐的改革深水区,涉及的内容也很多,我这里只挑选与翟东升老师的“未来起点收入”构想,交叉覆盖的部分来写——涉及初次分配的改革。
由于我尚未彻底完整的缕清思路,原本并不打算如此仓促地写出来,但是因为我的另一篇即兴写作的文章遭到了不少质疑,也收到不少鼓励,因此我打算将当前已形成的基本思路,写出来作为日后完善的基础,同时也供大家批判和讨论。
关于我的前一篇文章,可以移步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721993
由于此前不少读者认为我行文意识形态挂帅,认为我是极左,让我一个自认为偏右的人十分诧异,因此本篇我尽量减少所谓意识形态输出,尽量用舒缓的,讲道理的语句来书写。
摘要
本文的主要思路,第一步,是讨论国家应当直接的,大幅度的参与到财富的初次分配中来——也即是工资分配中来,通过改变工资基础组成部分,使得任何参与劳动的人民可以获得由国家分配的,占比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来源,从而提升普通非精英阶层百姓的长期生活水平。降低普通老百姓对未来生活的压力和焦虑。
同时通过一定的税务改革,大幅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但是对等的提升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得企业改变对普通劳动者的强势态度,同时也降低企业雇佣劳动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使得企业可以将工作重心转变到运营上,而非通过降低人力成本来存活。
第二步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未来有条件更进一步,则应当使国家成为与企业进行劳动派遣的重要乃至唯一中介,使企业的用工行为成为一种向国家进行购买劳动力资源的行为,使中国的劳动人民真正为自己劳动。
最终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迈向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是促进广大劳动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与拥护,使人民认识到我们道路的长久制度优越性。
正文
一 当前分配制度,尤其是初次分配制度的弊端
**0 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国家政府,对于初次分配,没有任何控制能力。**这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1 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中,绝大部分(也是我们本文要讨论的部分)普通人的收入,有且仅有一种,即工资收入。
它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数额(通常包含基本工资+绩效/计件收入),由用人单位扣除国家强制规定的,按比例缴付的相关社会保障性款项,最后将剩余部分发到劳动者手中的形式。
2 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必然导致初次分配是以分配者的意志为主导分配形式。
我这里不说什么资本家啊,生产资料啊什么的,以免有人指责我意识形态挂帅。
我在这里只想指出,单一工资的初次分配方式只有2种模式:
1)基于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发放工资,也就是一个劳动者想要正常生活,谈恋爱,买房,结婚,生育子女,抚养老人,个人养老等整体需求为考量,在加上适量的娱乐消费,必要的进修学习需求等……反推到整个人生需求的总工资数额,再依据逐年递增适度比例,反推到某一个年龄,其中的一个月,这位劳动者平均需要多少工资收入。
2)基于企业经营者的实际需求发放工资,也就是企业经营者,依据自己一辈子的消费欲望,在扣除必要的生产资料迭代消耗之后,不择手段的优先满足自身需求,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依照国家相关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可以吸引求职者的最小额度附加,作为薪酬发放给劳动者。
那么我们当前的分配模式究竟是基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相信不用我多说。
3 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对大部分劳动者老说,存在很大的风险:
1)企业因经营问题可能导致的发薪困难或者无法正常给付。
2)劳动者因为年龄增长,劳动效率的降低,导致的计件性收入下降。
3)劳动者随着工龄增长,工资逐步提升,休假/各种福利的增加,导致对于年轻/新员工的竞争性逐步降低,企业宁可付出一定代价的赔偿,也要解雇超过一定岁数的老员工,以降低整体用人成本。
4)劳动者的技能知识结构跟不上社会产业进步发展变化而导致的失业。
5)在这当中,女性劳动者则显得尤为尴尬,因为生育而带来的长时间假期,女性在承担了为社会养育下一代的责任的同时,也会面临职场的各种困境(这里就不展开了)。
上述风险中,除了第一条,剩余的风险,均随着劳动者年龄增大而增大,换句话说,劳动者有很大概率在自己中年以后(30-40岁),在家庭最需要这份稳定收入来支持子女教育,住房改善,赡养老人等问题扎堆的情况下,突然遭到变故,从而令家庭生活瞬间崩塌。而此时他们的年龄及技能结构已经不能在支持他们可以找到类似收入乃至降低部分收入的工作,最终导致一个普通劳动者家庭的结构性崩溃。
4 这样一种初次分配制度,对于非精英阶层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
相较于那些拥有较高职业技能,知识结构水平的高收入就业者来说,后者因其掌握技能的稀缺性可以在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获取较高的自由度与报酬数额,而普通人在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通常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这种不利不以年龄来区分,刚毕业的学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经验而被盘剥,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在非创造性的重复劳动中获得的经验,在更换工作时绝大部分并没有价值,而哪怕是深耕某一行业较长时间的技术性劳动者,也会面临刚毕业年轻人极低工资要求的竞争……
5 这种情况对企业来说,也并非好事:
1)对薪酬要求较低的应届生,需要企业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培训,而话大力气培养出来的熟手又很容易被同行挖走。
2)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员工则需要企业支付相对较高的薪酬,并且因为家庭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问题,而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常而言是不如新员工的。
3)而用人成本在企业的总成本中占比通常也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企业来说如果可以降低一定比例的用人成本,会很舒服,可一旦任何企业走上了“降低用人成本”这条邪路,基本上可以说是踏入了不归路,因为降低用人成本必然带来人才整体技能知识水平,对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必然带来负面影响,而经营不善则必然导致更进一步想降低用人成本,最后陷入不可逆的恶性循环。
4)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国家开放生育,女性员工在职业生涯中,怀孕生育所占据的时间必然会以数倍增长。即使有国家强制性的生育保险兜底,企业也必须支付数目可观的部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因为大量女员工不在岗,企业也会面临两难的抉择——招人吧,过半年别人回来了怎么办,不招人吧,老员工工作量骤增,肯定不乐意。
5)稍微说一点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一个并非懒汉的劳动者,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因为年龄,家庭,知识技能结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遭到企业淘汰后,极其难以找到替代性甚至降级的岗位来养活自己的家庭,那我们凭什么能说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
二 改变上述问题,不能依靠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
1 这里说一个很多人不愿意承认的基本经济学原理——分配次数越多,最终分配到劳动人民手中的总额越少。
我这么说似乎有点大逆不道,我们的政府最近几年也一直在强调要用三次分配来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
但是请注意这里面的用词。
我用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医疗保险
保险大家都应该知道,我们国家最近有些人也一直在不断鼓吹商业医疗保险,似乎有一些政府官员也在为商业医疗保险站台,甚至有人公开说要让商业保险和国家强制医疗保险相结合,来构建我们的医保体系。呵呵,我这里不展开了,我只说结论:
A 如果一个社会的医疗产业100%由国家统筹医疗保险支付,
B 另一个社会的医疗产业50%由国家统筹医疗保险支付,另外50%由其他补充商业保险支付
最终B社会的整体医疗成本,会远高于A社会。
这里面的经济学原理我不想解释,无法理解的小朋友建议不要继续往下看了
2 把医疗保险的例子,运用到社会财富分配上来,也是一样的道理——多次分配,只能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整体分配的公平性,但是必然会降低最终分配到所有劳动者手上的财富总额。
3 想要彻底从源头上解决分配的问题,只有从第一次分配,也就是工资性收入上着手,必须使得初次分配相对公平。
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依靠政府直接干预,也即让政府参与到初次分配规则的制定中来
三 当前主要社会问题,与初次分配改革
1 我们稍微总结一下,基于第一次分配的弊端,所导致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1)年轻人的就业和创业压力
2)年轻人的租房/购房困难
3)996等职场压力问题
4)女性劳动者的薪酬/职位等公平性问题
5)适龄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成本居高不下问题
6)子女生育和养育成本居高不下问题
7)中年劳动者的后半职业生涯稳定性问题以及随之带来的家庭问题
8)特定时期(经济下行/社会重大风险如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用人成本及雇佣风险问题
9)(对国家和行业而言的)人才长期培养困难问题
10)养老金体系的不可持续性风险
11)年轻人因为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不愿意结婚,生育,不愿意为长期职业规划投资,而是把钱全部用到短期的奢侈品消费以及不必要的频繁更换高价电子产品消费中去。
……
2 面对如此多的问题,我们单纯的一条一条去针对性解决的话,每一条都是天堑。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换一种思路,尝试从问题的根源去寻找一种可以降低或者消弭上述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呢?
**3 而想要构建着一种解决方案,必须先设定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我这里列举了我的这一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相对公平原则
相对公平,既包含起点相对公平,也包含机会相对公平,更要求结果也必须相对公平。
我们这两年有很多学者,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往往只强调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而忽视了结果公平,仿佛我的政策给了你们大众公平的起点,给了你们多次公平的机会,最终你把握不住,就不关我的事了。
这种冠冕堂皇的逻辑,就是典型的精英政治容易犯的错误——
我们讲,在平时大家闲谈的时候,个人可以针对那些失败者不闻不问,可以说“谁叫你不努力的,谁让你把握不住机会的”,或者说“不努力的人活该一辈子受穷”,亦或是说“懒汉的家人子女活该没有房子住,活该没有书念”……
但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国家和政府,是绝对不可以这样制定和执行政策的,他必须保证政策执行的结果,对于占大多数的,碌碌无为的普通老百姓,都相对公平。
2) 覆盖大多数人原则
如果一项政策号称它的的受惠者是劳动者,那么这项政策必须覆盖绝大部分劳动者,可以有适度的倾斜,但是不能单纯的仅针对诸如“18-35岁”,“女性”,“重体力劳动者”。而是应当依据国家的整体发展条件,覆盖普惠大多数人,同时针对弱势群体适当倾斜。
3) 对于弱势群体适当倾斜原则
如上一条说说,政策的具体细节设计上,应当根据现有社会情况,对于处于整个社会阶层底层的各种相对弱势的群体进行倾斜,例如对于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怀孕及哺乳期间的妇女,一定程度上的肢体残疾或智力缺陷但不影响从事部分工作的劳动者,等等。
4) 对社会风气引导作用
政策应当鼓励劳动者更加积极的选择社会当前急需的,或者为他人服务的行业作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例如护士护工,教师保育,抢险救灾,农牧业【注释1】,以及国家急需的行业科研攻关(如当前的芯片行业)等,对于这些职业应当进行倾斜
而对于诸如金融行业,房地产相关,奢侈品制造销售行业,则应当降低甚至取消补贴,以引导大部分劳动者选择对人民安居乐业,对国家发展更加有益的行业。
5)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也就是说这些政策必须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构建,或者难以长期维持的。
例如,下文会提到的,构建完这一体系之后,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由政府平台代替劳动者出面,与企业进行“友好沟通”。我相信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6) 政策必须能够长期稳定
(1)所谓长期稳定,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类似改革开放的做法,先划定一块或几块试验区域进行。待证明可行后,方可全面铺开。
(2)而对于一些政策实行过程中可能引发巨大民生问题,或者大概率引发社会经济风险的政策,则绝对不能仅仅依靠若干课题组的推测,或者假设就全盘接受。
(3)更进一步考虑,当一项长期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其对未来几十年其他政策产生的影响,对其他方面深化改革是否会造成阻碍。
这里举一个例子,并没有针对性,希望不要对号入座
比如有一项政策——给特定的老百姓发钱,并且是长期发钱,这项政策一定会受到获利百姓的拥护,但是这种简单的发钱政策,能不能做,我这里不肯定也不否定。
但如果要制定这样的政策,必须经过严格的有小到大的逐步验证和推进,例如先在某一相对封闭的地域(如一些大型岛屿,半岛区域),对于目标年龄段的青年发放“某概念性收入”,观察一段时间后,当地是否出现通货膨胀,观察若干年后当地青年的整体消费习惯,储蓄习惯,投资理财习惯以及求职意愿变化,对应观察当地企业在雇佣劳动力方面是否有变化,当地整体薪酬变化,当地不同类型消费品占比变化。最终只有当数据证明,这一直接发钱的政策,不会对青年未来人生道路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区域经济产生破坏的前提下,才可以逐步全国推广。
7)劳动光荣,不劳动者不得食物
这条是本构想的基石,除了因身体原因(如残疾,严重心理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合劳动的情况)确不适合参加劳动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应当不劳而获。
因而本政策会剔除不劳动者,不惠及不劳动者。(但不会在物质上惩罚不劳动者)
4 关于本文所提出的政策构想的具体内容
基于前文的所有内容,我在这里提出以下构想:
1)这一构想的核心,就是在中国,使得绝大部分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普通劳动者,他的工资收入,由单纯的企业发放100%,转变为企业支付部分+政府支付部分。
2) 这一构想的操作方式,则通过由构建各地区乃至最终由国家牵头组织的劳动者资源平台,向企业进行劳动力派遣的方式进行操作。
3)请注意,不同于我们当前诟病的劳动派遣公司,在国家组织的劳动者资源平台雇佣劳动者,劳动者实际上还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经过这一手续的劳动者,只要他参加工作(参与劳动),就会额外获取由国家发放的第二部分工资收入。
4)这第二部分工资收入,并不是为了提升劳动者平均收入,而是使得加入该平台的劳动者在选择工作上,有更大的选择,因为有国家发放的这一部分收入保底(具体数额后文再商榷),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可以不光考虑高薪,而是可以尝试自己喜欢的感兴趣的工作。同时也可以选择国家政策倾斜推荐的职业。(相应国家发放部分工资也会提高)
5)这样的条件下,只要脑子没有问题的劳动者,一定会100%的选择加入该平台。
6)上一条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使得企业也尽可能通过该平台雇佣劳动力,为什么?因为这样做,企业可以在薪酬发放上,减去这一部分,即原有工资不变,假定某一工种市场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现在政府发放3000元,企业只需要开出7000元的价格,就可以招到原本要花10000元才能招到的雇员。其目的是鼓励企业把精力放在经营上,而不要整天指着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身上省钱。
7)但是企业也不是单纯的省钱,相对应的,该区域(试点区域,最终推广的话则是全国)内的企业,必须在税收上,缴纳经过平衡计算的特别税。
8)这部分特别税的税基可以基于增值税税基,以营业额为计算标准,具体税率另行计算,这里先略过。
9)这种附加税,对于企业来说,其实可以降低企业负担,因为通过适当的调节税率,当市场状况不好的时候,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的人力成本上省下的钱,会超过特别税所上交的数额,是的企业可以不必要通过裁员来压低成本,或者说裁员可以压低的成本有限,从而鼓励企业和员工一同共克时艰,度过难关,把企业做大。
而在市场环境较好,企业经营状况改善的情况下,企业在特别税上的付出则会大于在雇佣劳动力上省下的钱,但是这时候企业相应赚的钱也更多,如果企业觉得不合算,当然可以选择退出当地市场(全面铺开后则是中国市场),但是退出之后再想进来索要付出的代价就需要老板们好好掂量掂量了
10)劳动者经由国家劳动力平台所获取的第二部分工资收入,也并非一成不变,具体来说:
(1)随着劳动者工作年份增长而逐步递增,每多劳动5年增加约3-5%左右。
也就是鼓励企业长期雇佣员工,尤其是雇佣中老年员工可以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2)对应经济不发达地区,这部分工资收入的比例则可以提升(注意是比例而不是数额),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当地办厂的成本,鼓励企业去我们想要发展的地区投资办厂。
(3)对于有身体缺陷的劳动者,女性劳动者怀孕生产哺乳期间,该部分收入比例额外提升15%-20%左右,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在非关键岗位雇佣残疾人的意愿,同时也适当降低企业雇佣女性劳动者的总体风险,提升女性就业比例。
11)发挥这部分工资收入的引导与调节作用
上文提到了,新的政策应当能够起到引导和促进社会风气的作用,因而制定政策的时候应当采取必要的区别对待
(1)对于教育,护理,救灾抢险,农牧业等行业的劳动者,适当提高给付比例
(2)对于国家当前急需的部分行业,如芯片制造相关产业从业者,给于3-5年的适当比例提升(但不是永久性)。
(3)对于奢侈品行业,房地产业,纯享受性服务业,降低乃至彻底取消国家给于部分。即从事这部分行业的劳动者得不到任何补贴,企业必须以市场价雇佣员工,但仍然必须缴纳前述特别税,从政策面提升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
12)针对上述内容的总结:这一构想的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执行层面上仅需单一税种的附加,(当然也可以在后期通过其他税种,比如遗产税,房产税等税收的转移进一步增大可调节性),可调节性强,只需要调节针对不同群体的给付比例就可以引导社会良性发展。
同时该构想对社会总体经济秩序基本没有影响,不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也不会引发通胀或通缩,不改变劳动者长期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反而可以稳定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唯一可能的风险,仅在实施的初期,可能需要一定的转移支付来应对区域性给付需求。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一构想的具体实施步骤,这里我必须说明一下:
关于这篇文章所涉及的分配改革问题,其实是我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迈向深水区的长期实践和认知的一部分。这其中涉及到的很多先决条件,以及实施步骤,都需要借助其他相关改革和构想,诸如:
1)互联网信息产业安全 国家控制计划
2)可量化的公民道德体系建设【注释2,下同】
3)关于农民阶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造
等等
由于这其中的大部分,我仅处于构思阶段,并没有能够完整的梳理,因此对于本文构思的具体实践,我仅仅能写出一半,也就是第一步和第二步
而之后的第三第四步,才是我构想的,中国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迈向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的必要过程,但是如何踏出这第三步,非常难,我也没有完整思路。
因而本文我写到这里,后面的内容,很多就需要大家一起批判与指导
谢谢!
5 关于这一构想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先选择一个特定区域,
1)这个区域需要相对封闭,如海南岛,雄安新区,或者未来的台湾省,
2)这个区域的经济结构需要有足够的地方特色,最好其主要产业具有足够的地域性,具有足够的比较优势。也就是企业不会因为对成本敏感而随意搬迁。
3)这个区域原有各种社会矛盾涵盖面要足够多,因此不建议选择特别贫困地区,也不建议选择国有工矿企业较多的城市,更不建议选择资源型城市。
我个人理想的选择是台湾省,或者雄安新区;前者尤其合适,当我们统一祖国之后,选择这里作为试点,一方面可以避免整体经济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顺便一同进行台湾省对于中华民族认同的培养,当然选择台湾省可能会不太稳定,那么后者雄安新区则是一个比较有划时代意义的样板试点区域,可以同时进行很多方面的试点尝试,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可量化的公民道德体系建设”。
第二步
1)建立以国家为背景的劳动力供需平台
(1) 这个平台最基础的功能是针对劳动者的意愿和职业技能进行劳动派遣,并且由该平台针对劳动者发放第二部分工资,使政府的以参与到初次分配中来。
这第二部分工资的基准比例,我建议为25-30%,政策制定初期,建议为25%。但是应当设定上下限,上限建议按照当地月人均GDP的30%,下限则是当地月人均DGP的15%。
以上海为例,2018年上海年均GDP约为135000人民,月均11250,15%与30%分别为1687.5和3375元(对于特殊情况的附加,如怀孕期间的附加则不受此限制)
假定某位个职位的社会平均工资是8000元,某企业按照8000/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政府出的工资部分就是2000元。
而假如企业愿意花20000/月,雇佣该劳动者,政府最多也只会出到3375元,当然我相信企业不是做慈善,不会这么做。
**总体来讲,这一部分工资起的是基本保障作用,**对高收入群体来说可有可无
(2) 这个平台对于所有的劳动者,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提升计划,提供相对廉价的、全国通用的技能资格培训,对于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自主技能提升的劳动者,平台给于优先推荐。
(3) 对于国家急需的劳动岗位,该平台给于免费的技能培训(具体操作:完成并通过结业考试后退还所有费用,未能完成则退还一半)。
(4) 对于平台注册的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由平台出面与企业进行“相对公平”的沟通,确保双方合理的诉求利益。
(5) 对于藉由该平台支付的第二部分工资,采用数字货币形式发放到劳动者唯一指定账户,该账户还将绑定劳动者的医保,社保等各种体系。
(6)后续平台还可以有针对性流向的给于各种优惠支付,比如对于刚毕业3年内的年轻人创业提供低息贷款以及破产保护;对于使用这部分工资租房的年轻人,提供所得税抵扣等服务。
2)任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劳动者可以自主加入该平台,并且基于该平台寻求工作。
*加入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基于自身公民道德体系级别的,获取更加高额的基础国家给付工资部分,鉴别机制需要配合“可量化的公民道德体系”
3)对应的,企业雇佣雇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国有劳动力平台申请雇佣劳动资源,国家平台会按照对应不同年龄段劳动力比例,进行劳动资源分配,企业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不接受的话,当然也可以单独在市场上雇佣,但是后者必然需要支付劳动者更高额的工资。
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离开当地劳动力市场。
4)对于高薪职位来说,这一举措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大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来说,势必会选择前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双向选择,相信最终绝大部分打算正经做生意的企业都会选择从国家控制的劳动者平台雇佣劳动者。
5)用大约3-5年时间,观察这一区域内,劳动者整体就业水平,薪资变化,劳动者就业意愿,劳动者技能提升。
6)如果可行,就将这一构想推广到全中国。
这样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就能更好的保障不同年龄段劳动者的长期职业生涯,降低年轻人对于未来生活的焦虑,促使他们愿意把短期的奢侈品和电子产品消费,转化到长期的职业规划提升以及中长期投资中去。
第三步
待续
写到这里,我只能暂时停笔,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的看法,希望本文可以给大家一定的启发,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
【注释】:
【1】 在我的整体理论中,未来的农民不应当作为一个阶层,而应当作为一个职业,但这涉及到更多更尖锐探索与争鸣,本文就不做讨论了。
【2】 我的这一构思需要基于很多相辅相成的配套深化改革体系,但是因为篇幅所限,不可能在这里一一列举,所以仅简单写出了标题,大家意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