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入乡随俗?李燕被警察枪杀,反映了许多华人的应对问题认知问题?_风闻
大眼联盟-2022-03-18 14:40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加州华裔女子被警察乱枪打死》”的新闻在疯传。

往往这样的新闻底下的留言,有很多华人在愤怒地指责警察送个驱逐令为什么要开枪,指责为什么租霸可以,李燕不可以,
然后就有许多带节奏的人开始往种族上带,
进而就把这事往“反警察”的方向带,顺便就开始反美国的法治。
而这种回复,其实是一种认知错位。
有产者与租客
这是一起悲剧,
一起因为应对方式而带来的悲剧,
一起因为认知不同而带来的悲剧,
特别是对于华人来说。
事件的一方,是华裔女子,一方是加州警方。
加州,做为典型的民主党左派绝对优势统治下的深蓝州,
已经基本实现对有产者的仇视,与租房者的过度保护。

所以,看到有些回复的人质问说为什么租霸可以,而李燕则被驱逐,
这就是搞不清楚在民主党左派的认知是什么,
搞不清楚美国蓝州实行的是什么样的政策。
李燕是拥有自己的房子的“有产者”,不是“租房者”。
——condo,共管公寓,华人这边中文称为“康斗”,condominium的简称,这种建筑里面分为多个单元,每个单元由购买者分别拥有,周围环绕着共同拥有的公共区域。
这些管理是由HOA(HomeOwner Association)业主协会来管理,每个单元的业主(owner)需要交纳HOA管理费。
租客,是没有这个物业的产权的,所以租客被民主党左派认为是“弱势群体”。
在“政治正确”与选票需求的双重催化下,租客中产生的“租霸”也成了民主党左派所“关爱与保护”的对象。
而相反的,对于拥有物业产权的人来说,他们被被民主党左派认为是“有产阶级”。
既然有产,那么就是特权阶级,就不在民主党左派所“关爱与保护”的范围内。
——李燕是Owner(业主),是有产者,不是租客。
她不属于民主党左派所“保护”的,
相反,她是属于民主党左派所仇恨的。
所以,在深蓝州的加州,在民主党左派治理下,
租霸可以,而李燕则不行。
与HOA的应对
虽然人死为大,但不得不指出,
李燕的应对方式,是直接导致这起悲剧的原因。
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与HOA的应对问题。
HOA,HomeOwner Association,
这是从19世纪就开始出现在美国的做法,HOA 是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等等。

可以通俗地认为,它是一个物业的“自治政府”,管辖着这个物业的共有利益部分,HOA的规定,就象是这个物业的“法律”,HOA收取管理费,就象这个物业的“交税”一样。
为了保障业主交纳管理费的义务,美国各州法律一般都规定,如某一业主欠缴管理费,从到期之日开始,便构成HOA对欠费业主单元的不动产留置权。
而每个业主,都天然要求应该知法守法。
对于有HOA的业主,
参加 HOA 并成为会员是强制性的。
所有会员都必须缴纳 HOA 的会费。
HOA有很多自己的规定,甚至是你难以接受的规定。
HOA董事会是由业主内部选举出来的。
无论你对HOA,对物业管理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加入HOA董事会,或是在HOA的会议上联合足够多的业主,最终影响并改变那些你认为难以接受的条规。
但是如果用个人不交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反对意见,这是最差的应对方式。
和许多美国华人的问题一样,很多时候,华人不是去想着如何通过参与来改变自己认为不好的部分
——就象华人低得可怜的投票率一样。
而往往选择问题发生前不吭声,不参与,问题发生后用自己认为的方式——国内大妈式的方式来处理。
从新闻来看,李燕不交HOA管理费3年,这个做法显然是常人所无法理解,不能把大妈式的“老赖”当成解决问题的方法。
做为一个藤校毕业的博士,如果她个人有表达上的障碍,她完全应该明白,在美国社会,她应该找一个代理人来处理,而不是歇斯底里地选择不交费来对抗。
——就象你不能用“不交税”来对抗你认为的恶法一样。
与警方的应对
对于如何面对美国警方的执法,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了。
首先你应该知法守法,配合警察执法,而不能对抗警察执法。
即使是你认为的恶法,它也是法,你首先得先守法,然后想办法去修改这个恶法。
而修改这个恶法的方式,又回到了参与、投票、选择代理人。
警察就是按照法律和政策执法的,
警察不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的部门(议会)不执法,
警察不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的部门(法院)不制定法律。
警察不是来维持正义的,
警察是来维持秩序的,来维持法律地位的。
所以,不要去与警察对抗,服从警察的指令,有事事后上法庭或是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
——特别是不要冒险故意对抗或持有武力(特别是持有可致命武器——比如刀)地抗拒警察执法。

即使在BLM(黑命贵)的大环境下,许多黑人之所以被警察枪杀,也是因为他们故意与警察对抗所导致的。
只不过,很多是因为黑人警察击毙了黑人,对于左媒体来说,没有“政治正确 ”的“新闻”价值,所以不报道。
所以,不要冒险故意对抗或持有武力(特别是持有可致命武器)地抗拒警察执法,这将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而李燕则刚好与之相反,始终拒绝配合警方,并始终手执可致命武器——刀,最终,发生了不必要的悲剧。
这里面,李燕到底是怎样理解美国警方的执法,我们无从得知。
也许,她还是用自己认为的方式——国内大妈式的方式来处理,认为自已“有理”就可以拒绝配合警方,认为“我弱我就有理”等等。
反思
人命没有高低贵贱,无论她是游民还是博士。
即使是唐人街一个默默无闻、没有高学历的游民的死亡,也一样得到我们的同等关注。
而这起悲剧是否是因为“种族歧视”,这个完全可以排除。
——说实在的,以HOA在李燕拖欠管理费3年后才驱逐,警方到场后又花了40多分钟时间与之交流的做法来看,HOA与警方对于李燕这张黄面孔,其实算是相当和气了。
李燕的悲剧在于选择了错误的应对方式。
而她之所以选择错误的应对方式,在于她认知上出现错位。
李燕做为一名藤校毕业的博士,在处理HOA与警方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美国的常识,不符合美国的正常做法。
而许多为李燕抱不平的华人,虽然初心很善良,但显然是不理解美国。
也就是说,和李燕一样,存在着认知错位的问题。
正如我长期以来所说的:美国是个自治社会,美国并不完美,有非常非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依赖于“良好品质的选民”来参与进来,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所以,在这起悲剧中,李燕与HOA的矛盾,本来可以用更美国的方式来解决,而李燕却选择了“大妈式”的解决方式。
李燕与警察的冲突,本来可以以配合警察的方式来化解,最后和平地用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结果李燕却选择了暴力对抗的方式,使得她不幸死亡。
至于HOA是不是很黑心,是不是没有呼叫精神健康专业人士参与,警方是否有失职,这个只能通过后续的诉讼来寻求正义了。
而这些是不是黑心,是不是尽职,并不能改变李燕自已的认知错位而带来的错误选择的后果。
我们哀其不幸,但不会因为她的不幸而认为“大妈式”的认知是对的。
如果有人把李燕的不幸用来攻击警察,进而攻击美国的法治,这是非常无耻地消费李燕的不幸。
事实上,我一向主张,配合警方的执法,才是维护法治,积极参与包括HOA与议会的选举,才是维护法治。
华人要改变这种认知,更多的用参与、用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大妈式”的对抗来行事。
也许,这是李燕之死给我们的教训吧。
吹号角的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