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出售 4 万元旧书被罚 28 万元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3-17 19:49
男子网上出售 4 万元旧书被罚 28 万元
一年前,在厦门还真就发生了这样的离谱事。杨先生是位律师,平时很爱看书,也爱买书,随着买的书越来越多,他就打算把一些旧书卖掉。2009年5月,他在孔夫子旧书网上开了一家网上书店,将自己看完的旧书挂到网上去卖。
结果2021年4月2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为杨先生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出版物发行,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遂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杨先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杨先生当然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法院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个判决说明,买卖二手书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正当处分,但是书毕竟和寻常物件不一样,具有思想性,书中记载的一些知识和观点可能不适合在内地传播,所以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书是不能拿出来卖的。
杨先生介绍,被法院认定为违禁出版物的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由于港台地区和大陆制度不一样,有些出版物不符合内地要求当然也是常有的事。
这也提醒大家,出于好奇购买的港澳台书籍甚至外文书籍,自己看看就好,切不可轻易转售,以免惹祸上身。